浮府办字〔2024〕7号
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梁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浮梁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方案》经2023年12月26日第3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浮梁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质效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小区市场化物业管理和服务,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助力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最终目标,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引导建立和完善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全面提升我县物业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的总体要求,逐步在县域范围内各住宅小区开展物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不断规范我县物业服务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权责明晰、互信友好、收费透明、质价相符、奖惩结合的物业服务市场体系,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共建和谐文明小区,做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建设者和守护者。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物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顺利开展,成立浮梁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效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及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信访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及各社区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住宅建设与物业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负责物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日常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成员单位临时抽调。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提高思想认识,正确认识自身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相互合作关系,营造共同参与、共同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设立共管账户。在县住建局物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的自愿申请,在银行设立物业服务费共管账户,所有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全部存入该共管账户,资金支出按考评结果及相关规定由县住建局物业管理部门执行。
(三)实行代扣代收。协调银行建立物业服务费统一缴费平台,引导小区业主支持物业服务费实行代扣代收和共管工作,积极签订三方扣款协议,将物业服务费存入扣款银行账户中,办理银行在月初进行扣款。针对未及时缴费的情况,1-3个月内未扣款成功的业主,物业公司可通过电话、短信或登门的形式通知业主,3-6个月内未扣款成功的,物业公司可下达律师函,超6个月未扣款成功的,物业公司可起诉至人民法院,依法追缴。另外,对拒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不良信用记录将会被记录在征信平台上。
(四)发挥业委会作用。加快对县域内符合成立条件的住宅小区(含开放式住宅小区和封闭式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引导业委会既要监督物业管好小区,更要充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成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和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五)推行“点单式”服务。各物管小区应参照《浮梁县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分类指导标准及收费参考价格》(详见附件),推出“套餐式”服务内容,经业主大会投票决定本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内容及收费价格,明确物业服务工作职责,确保服务标准及收费公开、透明。
(六)开展红色物业。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各社区对物管小区开展红色物业小区创建,推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及时设立党支部,鼓励党员、退伍军人、退休干部充实到业委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及教师、医生等公职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居民积极支持物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
(七)强化监督管理。县住建局会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加强监督管理,随机对物业服务小区进行督导检查。一经发现私自向居民收取物业服务费或者阻挠质效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等行为,联合约谈物业管理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八)组织季度考评。依据《浮梁县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办法》,县住建局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考评工作小组,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开展与共管资金拨付挂钩的季度考评。
(九)考评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季度考评结果与共管资金拨付挂钩”的管理原则,每月支付50%该月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给物业企业,用于保障小区日常经营运转。剩余50%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作为季度考评与拨付挂钩的季度考评金。根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项目小区的季度考评结果,按规定比例拨付考评金。
1.季度考评金拨付标准
季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拨付考核物管小区季度考评金,季度考核得分80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的,按照90%拨付考核季度考评金,季度考核得分60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按照70%拨付考核季度考评金,季度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考核视为不合格,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到位后经审核认定按70%拨付季度考评金,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该季度考评金不予拨付,每年第四季度考核结束并按考评结果拨付相应比例季度考评金后,剩余部分将根据业委会的意见用于本小区设施建设或开展小区集体活动。
2.共管资金拨付方式
在季度考评结束后,根据考评结果及拨付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金额的季度考评金转入各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收支账户。
3.实行奖惩机制
实行红黑榜制度,季度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物管小区列入红榜,政府小区改造维修资金优先用于红榜小区改造提升。年末,对年度优秀物业公司进行表彰及奖励,奖励资金在县政府设立的物业管理专项资金中列支。季度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参照《浮梁县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执行。
(十)分步实施推广。采用“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先期由各社区在辖区内选出1至2个物管小区开展试点,在试点小区运行成熟后,分步在各社区推进,逐步实现全县各物管小区物业服务费共管全覆盖。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县住建局牵头组织质效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质效提升行动方案。择优选择办理银行,协调建立代收平台,开设共管账户,拟定“三方扣款协议书”。
2.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各社区在各自辖区内选出1至2个物业管理小区进行试点,与物业服务企业就物业服务费代扣代收和共管进行全方面的沟通协调。
3.组织召开动员培训会。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1.开展宣传动员,引导业主签订代扣代收“三方协议”及提供其他所需材料,办理银行及时审核录入。
2.办理银行在月初进行扣款试运行,及时将未扣款成功的小区业主名单反馈至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通过电话、短信或登门的形式通知业主。试运行过程中各社区、银行及物业企业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处理扣款试运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物业服务质效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别于4月上旬、6月下旬开展季度试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向物业公司支付季度考评金。
4.试点实施过程中,质效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开展情况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对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配合不到位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研究讨论,确保物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有序开展。
(三)逐步全面实施(2024年7月1日始)
1.根据试点小区试行情况逐步在各社区其他物管小区分批次推行。
2.加强督导检查,不断完善质效提升行动运行机制体制,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效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推行物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推动,精心部署,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既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确保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我县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示范引导。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实行物业服务费共管的重大意义,推选出一批管理创新、服务质量高、质优价廉的物业服务品牌企业和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引导业主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履行职责和义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
附件:浮梁县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分类指导标准及收费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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