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第一批县本级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名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景德镇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9日对41家已纳入县本级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满两年的县本级社会组织下达了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已通过其他方式告知仍无法取得联系的县本级社会组织现依法公告送达。名单详见附件。
以上县本级社会组织如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陈述(答辩)意见、申请听证,或者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吴勇梅
电 话:0798-2626348
地址:浮梁县育才路76号
附件:第一批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浮梁县民政局
2025年7月9日
欢迎您访问浮梁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