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县政府 > 法规政策 > 政策文件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60025/2026-11567
《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梁县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浮府办字〔2026〕3号)
发布时间: 2026-01-27 访问量:


浮府办字〔20263



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浮梁县2025-2026年度松材

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浮梁县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6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6123

(此件主动公开

浮梁县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

防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江西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赣林防发〔20213号)精神,坚决打好松材线虫防控五年攻坚收官战,杜绝松材线虫病传入危害,全面加大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力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

浮梁县位于江西省东北部,地处赣皖两省交界处,东邻婺源县、南靠乐平市及昌江区,西接鄱阳县,北连安徽省祁门县和东至县。全县林地面积350万亩,森林覆盖率82.21%,松林面积16.3155万亩。

(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

2025年秋季普查结果显示,全县枯死松树发生面积25232.6亩,除治小班157个(其中疫情小班7个),枯死松树6390(含集中除治后预计增加的数量);病死树发生面积1335.6亩,病死松树70株。枯死松树分布在瑶里、湘湖、黄坛、蛟潭等乡镇及银坞林场。由于风折、割油采脂和高温干旱造成树势衰弱,引发次生性害虫危害严重,进一步导致死树情况加剧,下一步将伐除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枯死松树。

二、目标与任务

(一)防治目标

1.加强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新疫情,并及时处置。

2.巩固除治成效,确保已根除的疫点乡镇疫情不反弹,要进一步加大疫情除治力度,至少实现一个疫点乡镇无疫情。与安徽省黄山市交界地区疫情向内压缩,交界区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县疫点乡镇和病死树数量实现双下降。

3.不发生染疫松木及其制品跨县调运事件。

(二)防治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要、监管为重”的防控理念,按照重点拔除、逐步压缩、全面控制目标要求,实现分区分级管理、科学精准施策,以疫情监测、疫源管控、疫情除治为重点,控制增量,消减存量。巩固去冬今春防治成效,防止疫情反弹,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松材线虫病防治阶段性目标任务。有效遏制疫情快速蔓延态势,维护我县生态安全,促进全县林业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三、疫情防治

(一)防治区划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林生发〔202478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浮梁县松林资源分布状况、松林所处的区域、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和传播媒介分布情况等因素,将松林划分为重点治理区、重点预防区、一般预防区三个区。

1.重点治理区范围:瑶里镇白石塔村41-134-142-2小班,五华村01-1小班;蛟潭镇外蒋村105-1小班,蛟潭村10-111-1小班。

2.重点预防区范围:疫点乡镇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的林区,与安徽省毗邻区、高速、206国道等主干道沿线及疫点乡镇相邻的鹅湖镇、湘湖镇、黄坛乡、经公桥镇、西湖乡、江村乡、勒功乡、兴田乡等林区。

3.一般预防区范围:除治作业区、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以外的所有林区,主要有:臧湾乡、王港乡、浮梁镇、三龙镇、寿安镇、峙滩镇、银坞林场。

(二)主要防治措施

以五年攻坚行动计划目标为导向,结合疫情和林情实际,开展疫情分区分级分类管理,科学精准施策。

1.疫木除治

集中除治”即在冬春季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采取择伐清理、皆伐清理等措施集中清除病源;“即死即清”为集中除治后又发现零星死亡松树时,及时采伐并进行除害处理的方式。对全县除治小班(含新增)内枯死松树采取择伐清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开展除治性采伐时应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结合“江西线虫防控”及其移动端监测APP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除治质量,各乡(镇)林长办派专人负责除治全过程现场监管。严格按照除治作业技术规程对枯死松树实施集中除治。疫木清理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cm,对采伐枯死松树和1cm以上的枝桠进行粉碎(削片)或就地烧毁。疫木清理焚烧现场要落实专人实行全过程旁站式监管,确保用火安全。在防火期内和可能存在火灾隐患的区域,要在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烧毁处理。

2.松褐天牛综合治理

1)打孔注药。对瑶里镇、湖镇、浮梁镇、蛟潭镇等乡(镇)需要特别保护的松树,采用松材线虫病注射液进行树干注射,确保重点松树不受侵害,预计注杆药剂6万支(50毫升/支)。

2)释放天敌。在瑶里镇、黄坛乡三龙镇、蛟潭镇等乡(镇)需要保护的松林内释放花绒寄甲等生物天敌进行防治,计划释放花绒寄甲(成虫)20万头。

3.检疫封锁

林业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疫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反检疫法规规定,擅自采伐、调运、加工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重点对通讯、电力、高层建筑、公路铁路等在建工程与外调木材包装物相关的部门和工地开展检疫执法检查,纠正和查处违规外调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监管,严防松材线虫病随人为活动传播。县人武部、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加强与县林业局协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相关工作。

4.安全生产

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疫情防控实施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监管措施

全县疫木及其制品严格按照疫区疫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除害处理,明确除治山场责任人,落实现场监管责任。加强对疫木运输、无害化处理、安全利用等全过程监管,严禁疫木板材加工,全面掌握辖区疫木加工企业名单,明确疫木除害处理能力。在疫情除治期结束前,彻底清理除治迹地、疫木加工企业、农户房前屋后等场所疫木,实现疫木清零。建立疫木清理、转运、无害化处理、粉碎物运输等台账,健全“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辖区内涉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登记备案制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加工、经营疫木及其制品等行为。强化疫情检疫阻截,严防疫情人为传播。组织开展疫情源头追溯,及时查明疫情来源和传播途径。持续畅通检疫执法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渠道,做好刑事立案侦办、起诉、审判等各环节的衔接,加大检疫刑事案件宣传力度,展现疫木源头管控的决心和力度。

(四)疫情监测及森林保险报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护林员“网格化”和“江西线虫防控APP作用,将监测防治任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落实到具体的山头、地块,不留盲区。要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常年监测与定时普查相结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在公益林、天保林范围内发现的枯死松树应及时向林业相关部门和森林保险机构报案,积极争取保险理赔资金。

(五)档案管理

县直各相关部门在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中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主要包括:一是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防治经费文件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二是松材线虫病疫情检查、普查、取样、检测鉴定等台账;三是辖区内检疫检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情况;四是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疫木监管、现场除治图片影像资料及防治成效评价、工作总结等。

四、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

为全面掌握清理进展和质量情况,检验防治成效。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查验收的基础上,林业局委托第三方监理公司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疫木清理、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复评,并将绩效评价复评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对领导到位、责任落实、防治经费落实、防治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好的单位,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能认真履行责任,防治经费没落实、防治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单位,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7〕(赣办发4号)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防控责任。一是县人民政府负责全面部署本辖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辖区内的清理除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将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任期目标。建立健全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主要责任人二是要积极争取2025-2026年中央、省财政专项经费的支持;三是县财政将安排专项经费264.36万元,用于全县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各自的防治任务,合理安排除治清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防治目标任务的实现。县林业局要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的使用管理,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