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县政府 > 法规政策 > 政策文件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60025/2025-27698
《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浮府办字〔2025〕58号)
发布时间: 2025-10-25 来源: 县政府办 访问量:




浮府办字〔202558



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提高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1022

(此件主动公开

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建设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景府办字〔20245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提高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浮梁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专职消防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化建设发展,进一步提升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到2025年底,全县政府专职消防队站(以下简称专职队站)布局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队站建设更规范、制度体系更完善、综合保障更有力、救援水平更专业,基本实现城乡消防安全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力、动态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本级行政区域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重点项目”予以推进

2落实建设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应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强化消防力量发展规模测算评估结果运用,优化队站布局,按照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并根据《江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结合本县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推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按照正规化建设达标要求,完善营房设施,配齐人员装备,落实经费保障

(二)优化人员管理

1.明确管理责任。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指导,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规范建制称谓、内务设置、服装标志等,政府专职消防员为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及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应单独编队。

2.规范人员招聘。消防救援机构应根据县政府批准确定的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发展规模,科学编制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年度用人计划,消防救援机构汇总并按程序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条件按《江西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249)执行,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严禁采用劳务派遣用工。

3.完善岗级设置。按照《全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试行)》(赣府厅发202288)相关要求,完善全县专职队伍岗位级别管理制度。专职队员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分别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的相应等级,级别内细化设档,级别档次与全省专职队员工资待遇标准挂钩。

4强化组织建设。消防救援机构应指导政府专职消防队健全党团组织,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发展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并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单位工会组织。

5.健全考评机制。消防救援机构进一步健全专职队伍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全程淘汰机制,考核成绩与专职队员工资待遇、劳动合同续签、晋职晋级挂钩,不断激发队伍工作活力。季度考核连续两次不达标的视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组织不合格专职队员开展培训,培训期不超过两个月,培训期结束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安排退出专职队伍。

(三)严格执勤训练

1.严格执勤备战。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体系,实施24小时值班备勤,由消防救援机构统一调度指挥,落实《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管理规定》赣府厅发202348执行战备值班、战备检查、战备教育、装备管理、辖区熟悉、预案管理、信息报送、战评总结等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实战演练,严格落实安全防事故工作措施,时刻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实行防消联勤规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强化业务训练。消防救援机构应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训练体系,结合辖区灾害形势,分类分岗开展业务训练,统筹安排政府专职消防员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跟班轮训。强化政府专职消防员业务素质培训,严格执行初任培训岗位培训晋升培训以及其他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县总工会支持消防救援机构有计划组织各类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对优胜者颁发获奖证书、奖章等。支持与高校、企业等单位建立人员共育共享机制,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高学历、技能型人才培养,组织政府专职消防员开展学历提升教育,增强能力素质。

3.规范职业资格。全面推进职业资格制度,鼓励政府专职队员参加灭火救援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考取职业证书,岗位等级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的相应等级。

(四)健全保障措施

1加强经费支撑。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纳入属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分开核算,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等文件要求,推动专职队员工资待遇达标;按照《景德镇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保障队站运行相应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有关工程建设、货物、服务纳入消防救援机构采购范围的,执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消防救援机构预算经费建设、购置的各类资产按照中央行政单位资产管理规定登记管理

2.落实职业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人员纳入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表彰比例应高于普通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表彰奖励的比例。执行灭火、抢险救援、活动安保等重大任务,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及时奖励对记功奖励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送奖到岗、送奖到家工作并发放奖励金。消防救援机构按照省有关规定落实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参照当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标准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定期组织身体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按照本地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发放住房补贴根据实际,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的情况下,配套建设供政府专职消防员使用的备勤公寓,便于值班备勤。

3.畅通发展渠道将工作满3退出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优先推荐就业。对连续在景德镇市工作满12年、不符合退休条件自主就业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后可安排转岗支持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学历提升和职业技能鉴定,增强其再就业能力。

4.享受优先政策。政府专职消防员在机场、车站、码头、医院等单位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参观公园、风景名胜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景区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在公共服务场所对外办事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

5.完善待遇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参加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在县内公立医院就医时,参照现役军人医疗优待政策,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及“三免四减半”政策;人身意外伤害险、重大疾病险保额按上级有关标准进行投保;因工致残、伤亡的,按照国家《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及本省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抚恤待遇,其伤残、牺牲评定工作由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和消防部门实施;参照全市地方行政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标准统一进行保障,享受政府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切实解决周转用房问题。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子女教育优待参照景德镇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相关政策精神予以照顾安排;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执行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相关优待政策,入学适龄人员名单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门审核确认后,于每年6月底前提交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力组织推动,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为推动消防救援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研究配套措施,支持多种消防队伍建设发展。

(二)‌强化考核督导。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因履职不到位,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问责,切实推动专职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队伍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密切协调配合。要按照通知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密切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发展。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建队规划、人员招聘、管理训练和指挥调度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扶持专职队员再就业,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队伍经费保障政策,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子女有待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烈士评定申请、落实优抚待遇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队站建设用地规划和土地要素保障等,机构编制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政策要求,支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