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浮梁县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对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全县物业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助力全县物业行业提档升级,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增强居民幸福指数,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浮梁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县住建局起草了《浮梁县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主要包括考核对象、考核内容、组织领导、考核方式、考核结果核定、考评结果运用、工作要求等七方面的内容,就政策主要方面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政策背景
随着我县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入住小区的人数越来越多,物业行业也同步的得到了迅速扩展,物业管理在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小区物业管理与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全县物业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助力全县物业行业提档升级,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增强居民幸福指数,特制定《浮梁县物业企业考核管理办法》。
二、文件制定的意义
为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抓手,通过完善制度来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提供服务,规范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提升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为广大群众提供舒心、安心、放心的生活环境。
三、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浮梁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四、文件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考核对象。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包括注册地在我县以及在我县办理备案登记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及分支机构。
(二)考核组织领导。成立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及社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县文明办、县委信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各社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物业企业考核管理工作。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物业企业管理及经营、房屋管理及设施养护、公共秩序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理、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接受主管部门、镇(社区)的监督和指导等六个方面内容。
(四)考核方法。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即上半年考核和下半年考核,采取“半年一通报,全年一评定”的方式进行,将物业企业获得省、市、县表彰以及因不当行为被媒体曝光、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加扣分项内容;考核采用“百分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企业年度考核综合得分。综合分数=企业(项目)上半年考核得分×50%+企业(项目)下半年考核得分×50%+加(扣)分项得分。增加了直接认定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不合格的情形,确保考核内容更加全面,群众更加满意。
(五)考评结果运用。年终综合考评得分作为评定星级企业的标准,综合考评得分 60 分以下的企业评定为不合格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考核结果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考核评定为五星物业服务企业的将给予通报和奖励,奖励资金在县政府设立的物业管理专项资金中列支。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限期整改事项的,给予相应的惩罚,被列入黑名单或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取消其参加物业项目招投标资格或者责成业主委员会予以辞退。
五、文件制定的亮点
1、创新考核方法。由传统的一个年度考核一次改变为每半年考核一次,即采取“半年一通报,全年一评定”的方式实行,半年考核完成后会及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年终根据上下半年考核结果对物业物业企业进行星级评定。
2、考核内容更完善。在考核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经营及运作的基础上,创新性的加入了“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以及“业主满意度”两项考核指标,将物业企业获得省、市、县表彰以及因不当行为被媒体曝光、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加扣分项内容,还增加了直接认定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不合格的情形,确保考核内容更加全面,群众更加满意。
3、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共治。为推进考评工作高效落实,成立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以及社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物业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通过考评工作提升各部门协调能力,推动各方力量进社区、进小区,引导各类参与主体履行职责义务,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4、加强了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办法》对考核结果的运行进行了明确,考核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创新性的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评定不合格且限期整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考核结果及黑名单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奖惩机制,对考核评定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通报和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三年内不得在我县承接新的物业项目,对被列入黑名单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参加物业项目招投标资格或责成业主委员会予以辞退。
六、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浮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住宅与物业管理股 旷小明
政策咨询电话:0978-262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