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浮梁县水煤气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浮梁县水煤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县政府出台《浮梁县水煤气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提升浮梁县水煤气(站)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切实提高涉水煤气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健康危害事件发生,全力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
1.用于制造煤气、水煤气及半水煤气的反应炉;2.全县范围内涉及水煤气(站)设计、制造、施工安装、维护检修、管理及煤气生产、输配、使用等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均需遵守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 责任分工
县水煤气企业安全管理设立工作专班,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工业及产业园区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专班成员与责任分工如下:
1.县发改委:负责对涉水煤气项目进行严格审批、备案,组织各部门会商。
2.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联合排查、各部门监督职责落实情况。
3.县应急局: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监督检查等综合监管工作。
4.县市监局:负责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证件持有情况检查等工作。
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监管,应急救援等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消防安全监管、治安管理等工作。
7.浮梁生态环境局:负责环保排放监测、污染整改督导等工作。
8.三龙镇人民政府及县产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水煤气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 设置和使用规范
1.建设项目告知:企业改建、扩建涉及水煤气的建设项目,需在开工前告知相关部门,并提供相关材料。
2.特种设备检查:县市监局实行动态监控,定期对煤气系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安全检查。
3.逃生救援通道:煤气作业场所应设立逃生及救援通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验收报备:施工完毕后,需经县消防救援大队验收,并出具《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投入使用前,需向县水煤气企业安全管理专班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现场管理
1.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水煤气制造安全操作规程》。
2.监测报警装置:煤气危险区域和值守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作业人员防护: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必要时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具,设专职监护人员。
4.设备设施要求:检修的煤气设施必须采用可靠的隔断装置,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煤气管道和设备应保持稳定运行等。
- 法律责任
对违反《办法》的企业或个人,执法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责令停工停用以至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政策意义
《办法》的出台为浮梁县水煤气企业安全管理提供了全面、细致的制度依据,通过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操作流程、强化监管执法,将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与区域安全稳定。
解读单位:县工信局
解读人:黄鑫 联系方式:0798-262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