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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浮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7-23 来源: 县人社局 访问量:

关于《浮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200912月,被做为全省首批十一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单位。20117月又被做为全省首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单位。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工作。

开展“城居保”集体补助试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明确的任务,是完善城居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基金筹集机制的重要举措,可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改善待遇结构,提高我县“城居保”保险待遇水平,让我县广大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实现我县“城居保”高质量发展为背景。

二、规划性质

本规划为《浮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可推广”的模式,推动有条件的村级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方式回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规划范围

2024规划范围涵盖选择群众基础好、经济底子实、基层组织领导有力、积极性高的乡镇、村(居)会先行试点,2025年起浮梁县各个乡镇逐步推广有条件的村(居)开展城居保集体补助试点工作。

四、规划内容

一是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适应涵盖了浮梁县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集体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年个人缴费最高档次,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采取“托底补助+激励缴费”方式,优先将“困难人员”纳入集体补助范围。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地集体补助方案,由村(居)民委员会按照“一村一策”“一事一策”的原则和“四议两公开”组织程序,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用于“城居保”缴费的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年度等。

三是规范集体补助操作流程和建立资助申报和自动退出机制。按照“先缴费、后补助”的模式,规范集体补助办理手续可操作性;根据村(居)产业发展规模、经济发展水平、收入等,建立了自主申报和主动退出机制,根据本村的经济实情体现集体补助试点工作可持续性和人性化管理模式。

四是集体补助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也可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当地乡贤、致富能手)对本村(居)村民参加“城居保”缴费进行捐赠资助,资助资金可由该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也可由企业或个人直接资助缴费。集体补助资金拓宽经济来源,多渠道、多方面筹集,鼓励社会其他组织和成功人士为本村(居)村民资助集体补助。确保了资金转款专用,确保管理规范,确保基金安全。

五、规划期限

与浮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适应,本规划期限设定为长期可持续。



解读人:郭鹏

联系方式:13879839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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