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府字〔2024〕80号
浮梁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批准“浮梁县革命烈士陵园等”四处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浮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报“浮梁县革命烈士陵园等”四处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批准“浮梁县革命烈士陵园”“三龙镇革命烈士陵园”“经公桥烈士陵园”“西湖乡革命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请你局认真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文化的资政育人功能,有效激发全社会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热情,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024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