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府办发〔2023〕4号
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梁县促进外贸固稳提质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浮梁县促进外贸固稳提质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浮梁县促进外贸固稳提质扶持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县外贸工作固稳提质,进一步调动外贸进出口企业落户我县的积极性,培育扶持现有外贸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支持外向型企业做大做强、开拓国际市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一条 扶持对象
本办法所扶持对象为依法在浮梁县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且当年度在浮梁县具有实际进出口业务、依法缴纳税收的自营进出口企业。
第二条 扶持标准
根据海关反馈的企业自营进出口数据,按以下标准进行政策支持。
1.对年度进出口额达到500-1000(含)万元的企业,给予3万元人民币的扶持。
2.对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000-2000(含)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扶持。
3.对年度进出口额达到2000-3000(含)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扶持。
4.对年度进出口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5万元人民币的扶持。
第三条 进出口增长扶持标准:
上一年度进出口额500万元以上,且进出口增长达到以下比例的,按对应标准给予政策支持。
1.较上一年度进出口增长30%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扶持3万元人民币。
2.较上一年度进出口增长50%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扶持5万元人民币。
3.较上一年度进出口增长70%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扶持10万元人民币。
4.较上一年度进出口增长100%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扶持15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支持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国际贸易交易会
对当年有进出口实绩,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重点线上交易会的企业,每参加一场给予1000元人民币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万元人民币;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线下国际展会,展位费在扣除省、市补助之后,按剩余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
第五条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对参加出口信保业务的企业,扣除省、市补助之后,按剩余部分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支持做大跨境电商规模
企业当年实现进出口额500万元以上,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的,给予50%的平台费用扶持,最多支持2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
对企业投资建设公共海外仓,并获得省或市级商务部门认定的,扣除省、市补助之后,对建设海外仓实际发生费用按50%的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其他
1.本扶持办法不与招商引资外贸奖励政策重叠使用,支持企业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
2.本扶持办法政策的认定,以企业进出口报关单为依据,参照浮梁县招商引资企业优惠政策兑现方案实施。
3.本扶持办法的兑现在次年度的第一季度内完成。
4.本扶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