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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的通知》(浮府办字〔2025〕27号)
发布时间: 2025-04-30 来源: 县政府办 访问量:






浮府办字〔202527



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小额工程建设项目

监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的通知》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2025430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明确小额工程建设项目

监管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规范交易的指导意见》(赣发改公管〔202558号)精神,现对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责任予以明确,请遵照执行。

一、主体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为招标采购的第一责任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要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交易活动的内部监管。畅通异议和质疑渠道,及时处理异议和质疑。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督促成交方认真执行合同约定内容,发生违约行为的,严格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二、监管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不同交易方式的监管责任予以明确。

)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工程专区交易的,按下列方式选择:

1.县属国有企业作为实施主体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水利、房建市政、交通等专业特征,参照限额以上工程项目确定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监管单位。

2.县直部门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由本部门自行作为监管单位。

3.乡镇、村(社区)作为实施主体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可以由上级行业主管单位作为监管单位,或通过建设项目预算资金来源确定项目监管单位。项目预算资金有多个来源的,按预算资金中占比最大的确定项目监管单位。

4.村(社区)作为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非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由属地乡镇作为监管单位。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交易的,由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监管。

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电子卖场等简易竞争性方式交易的,根据《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在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的项目由财政部门进行监管。

通过直接发包方式交易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组建内部监管小组,负责直接发包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村(社区)一级等无法组建内部监管小组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请上级行政单位共同组建内部监管小组。

对边界模糊、职责存在争议的,由县发改委提请人民政府明确监管部门

三、监督管理

各监管单位按照监管职责,加强交易全过程监管。明确职责分工,构建贯通标前、标中、标后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强交易过程监管和标后监管,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异议、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违纪违法等线索,依法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


























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保障科、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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