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府办字〔2025〕27号
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小额工程建设项目
监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的通知》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明确小额工程建设项目
监管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规范交易的指导意见》(赣发改公管〔2025〕58号)精神,现对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责任予以明确,请遵照执行。
一、主体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为招标采购的第一责任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要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交易活动的内部监管。畅通异议和质疑渠道,及时处理异议和质疑。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督促成交方认真执行合同约定内容,发生违约行为的,严格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二、监管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不同交易方式的监管责任予以明确。
(一)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工程专区交易的,按下列方式选择:
1.县属国有企业作为实施主体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水利、房建市政、交通等专业特征,参照限额以上工程项目确定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监管单位。
2.县直部门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由本部门自行作为监管单位。
3.乡镇、村(社区)作为实施主体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可以由上级行业主管单位作为监管单位,或通过建设项目预算资金来源确定项目监管单位。项目预算资金有多个来源的,按预算资金中占比最大的确定项目监管单位。
4.村(社区)作为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非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由属地乡镇作为监管单位。
(二)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交易的,由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监管。
(三)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电子卖场等简易竞争性方式交易的,根据《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在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的项目由财政部门进行监管。
(四)通过直接发包方式交易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组建内部监管小组,负责直接发包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村(社区)一级等无法组建内部监管小组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请上级行政单位共同组建内部监管小组。
对边界模糊、职责存在争议的,由县发改委提请县人民政府明确监管部门。
三、监督管理
各监管单位按照监管职责,加强交易全过程监管。明确职责分工,构建贯通标前、标中、标后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强交易过程监管和标后监管,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异议、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违纪违法等线索,依法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保障科、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浮 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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