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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安全生产挂牌警告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2-03 来源: 景德镇浮梁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景德镇市安全生产挂牌警告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为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控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江西省安全生产挂牌警告管理暂行办法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7月12日,市安委会制定出台《景德镇市安全生产挂牌警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挂牌警告管理是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市、县(市、区、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书面警告警示,并督促限期整改的管理方式。

《办法》明确, 挂牌警告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施,对县(市、区),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挂牌警告管理由安委会负责,对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挂牌警告管理由县(市、区、园区)安委会负责。必要时,安委会可直接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挂牌警告。

《办法》明确, 安全生产挂牌警告分为红牌警告、黄牌警告两种等级,红牌警告期为6-12个月,黄牌警告期为3-6个月。被挂牌警告地在警告期内再次发生安全生产严重问题的,视情延长警告期。

《办法》明确,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施红牌警告管理:

一是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二是县(市、区),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180日内发生3起(含,下同)以上较大事故或者重大未遂涉险事故(合并计算,下同)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270日内发生3起以上较大事故或者重大未遂涉险事故的;三是黄牌警告期内又发生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

《办法》明确,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施黄牌警告管理:

一是县(市、区),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270日内发生3起以上较大事故或者重大未遂涉险事故,或者县(市、区),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30日内工矿商贸领域发生3起以上死亡事故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360日内发生3起以上较大事故或者重大未遂涉险事故,或者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60日内工矿商贸领域发生3起以上死亡事故的。二是上级机关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三是集中存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不力、屡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的。四是存在其他严重安全生产问题,需要实施黄牌警告管理的。

《办法》明确了挂牌警告管理管辖范围、挂牌程序、《安全生产挂牌警告督办单》规定内容、摘牌程序等。

《办法》明确,被挂牌警告地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聚焦挂牌警告提出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挂牌警告管理及其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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