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和提高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效益,按照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赣乡振字〔2021〕1号)文件要求,经村级申请、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了实地核查,从已入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择优选取,现予以批复,(具体项目明细见附表),并按有关规定认真抓好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
1.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乡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内容,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切实提高项目的时效性和可持续性。
2.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县、乡、村按照分级公告公示的内容和模板,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实施进行全面公告公示,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
3.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对需要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要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对需要通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规范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