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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审计局2024年度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3-04 来源: 景德镇浮梁县审计局 访问量:

浮梁县审计局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浮梁县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浮梁县审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浮梁县审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浮梁县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县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实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2、负责对县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审计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实审计监督范围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4、直接审计管辖范围内事项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为浮梁县审计局。

2、浮梁县审计局内设人秘股、行政事业审计股、企业与固定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四个职能股室,下属股级事业单位1个:县审计技术保障中心。2024年行政编制人员9人、事业编制人员9人、实有人数31人。

第二部分 浮梁县审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浮梁县审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总额312.90万元,上年收入预算总额336.72万元,较上年减少23.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减少7.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支出预算总额312.90万元,财政拨款312.90万元;上年支出预算总额336.72万元,较上年减少23.8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5万元;人员经费273.91万元,公用经费38.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减少7.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312.9万元,上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336.72万元,较上年减少23.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减少7.1%。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8.9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34万元,下降3.32%。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项目情况说明(暂无安排)

1、项目

1)项目概述

2)立项依据

3)实施主体

4)实施方案

5)实施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浮梁县审计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9.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9.6万元,比上年减少2.4万元,较上年减少20%,主要原因

是:正常减少公务接待费,过紧日子。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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