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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5-06-19 来源: 浮梁县司法局 访问量:

附件1

浮梁县司法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浮梁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浮梁县司法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浮梁县司法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浮梁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等。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我部门依据三定方案,行政编制数35个,工勤编制数2个;内设机构包括16司法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股、办公室、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政工科。截至20241231日,实有在编在职行政人员30人、工勤人员1人;辅助人员33人(编制外)。

第二部分 浮梁县司法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浮梁县司法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5年度收入预算总额882.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减少25.94万元。

()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支出预算总额882.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7.16万元,其他收入25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807.1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883.68万元)减少76.52万元。

()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5年度预算内不涉及此项。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2025年度预算内不涉及此项。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7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68.9万元)增加1.1万元。

注: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25年度预算内不涉及此项。

()县级专项清单(详情请看专项表)

1、公共法律服务项目

2、社区矫正项目

3.法治建设项目

4.其他司法支出项目

二、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浮梁县司法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

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4万元)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万元,比上年数(2.59万元)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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