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及有关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和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县2026年继续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公开向社会遴选承接服务主体,有关要求如下:
1.承接主体应具备《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
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二年以上,省级农事服务中心一年以上。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①机防:服务组织拥有植保无人机1台以上,具备日作业面积100亩以上能力;②机烘:服务组织拥有大型烘干机械不少于2台,具备日烘干谷物30吨以上能力,装有独立电表。③机育:育秧中心2000平方米,包括基质处理系统、种子处理系统、播种流水线、催芽系统和育秧炼苗设施等。④机插(抛)秧:高速插(拋)秧机不少于2台,日插(拋)秧100亩以上能力。
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四是同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其他要求:服务主体应将2026年度内各环节预计服务小农户面积、户数、区域等情况作为主体申报的重要指标提交,并贯穿申报、审核及公示的整个遴选过程。
3.提交申报书:在我县从事社会化服务项目2年以上的且无新增服务项目的无需设备和发票佐证,新增加服务内容的需提供机械设备图片和购机发票佐证。
请各乡(镇)经济发展办组织本地具备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的经营主体进行申报,填写《浮梁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和《浮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申报主体预计2026年度服务情况表》,连同申报书一起于3月23日前报至浮梁县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张锦清处,逾期不予受理,我县将择日遴选认定。联系电话:13979883387。
特此通知
附表1:浮梁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请表
附表2:浮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申报主体预计2026年度服务情况表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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