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鹅湖镇 >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60025/2024-19888
【政策解读】鹅湖镇关于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4-08-07 来源: 浮梁县鹅湖镇 访问量:

政策解读鹅湖镇关于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鹅湖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村民自建房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农房安全事关农民切身利益。鹅湖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建房工作,相关职能迫切需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合力需要进一步强化。此次管理办法是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出具体指示,要求建立一套完整的农民建房监管机制,也是鹅湖自建房数量多,建设质量参差不齐,加上山区切坡建房等行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等,排查农房安全隐患的现实需要。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六个部分和三个附件,包含指导思想、组织领导、规范审批、处理和问责等内容。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鹅湖镇规范农民建房联合审批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同时成立纪委牵头的督查小组和执法小组。明确了有关我镇国土、规划编制、审批等事项的议事规则。

第二,细化批准程序。《办法》对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批准程序作了细化,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申请书上需村小组组长同意签字。经过村两委会议后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填写《农民建房审批表》报镇规建联审办公室审核批准。审核通过的,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加强建设管理。规定村民自建房竣工后,镇政府应当组织人员实地核实房屋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户型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三、农民群众关心的问题

宅基地审批流程。农民占用集体的土地建设住宅必须履行相关手续,获得批准才可以使用。农民建房审批要经过申请、审查、审批三个环节。第一,申请环节,农户提出申请。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第二,审查环节,村组审查。①村民小组收到申请之后无异议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提交村民委员会审查。②村民委员会召开后将申请建房户在本村、组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审查通过的,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报送镇政府。第三,批准环节,乡镇审批。乡镇审核批准实际也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受理。镇便民服务中心宅基地申请受理窗口接收材料。第二个阶段是审查。镇规建联审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并依法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①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②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③拟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审查通过的,镇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建房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审查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鹅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98-2761178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