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鹅湖镇202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浮梁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经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地质灾害点
不稳定斜坡148处。
三、工作目标
通过贯彻落实《预案》,进一步强化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能够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果断采取措施,把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四、主要内容
(一)确定原则。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安全作为防治应急工作的首要目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应急工作。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储备。
(二)制定防御预案。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村(居、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全民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主汛期间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防止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各村(居、场)根据实际,认真排查梳理出地质灾害隐患及监测预防重点,认真填写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设置地面警示设施,确保减灾、抢险和救护工作全面到位。
2.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各村(居、场)、各有关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全面推进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强对已知隐患点监控,及时报告新生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因疏于管理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地质灾害群防群治体系,建立灾情速报制度。在5-9月主汛期间安排专(兼)职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发现和报告地灾隐患,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各村(居、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相关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国土所在主汛期间要特别加强对矿山、重点防灾单位的巡查管理,组织散发防灾避灾宣传材料,及时填写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使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进一步明确灾害情况和防灾措施,努力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共同参与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