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府发〔2024〕26号
关于下发《鹅湖镇202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
通知
镇属各村、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浮梁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一、我镇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
我镇一些不稳定斜坡,在雨量集中期极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经现场勘踏排查,地质灾害危害点有148处。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防治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群众参与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效机制。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本镇范围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应急工作。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把预防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的监测预警工作,制定年度防治方案,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加强专业抢险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突发恶性地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成立机构
经研究,决定成立鹅湖镇防治地质灾害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邵萍洋(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陈寿根(党委委员、鹅湖派出所所长)
朱进来(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长)
李云翔(鹅湖分中心所长)
成 员:苏茂开(农业农村办副主任)
胡友开(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李春华(规划建设办副主任)、
黄后明(规划建设办成员,主持交通工作)
李志明(农业农村办副主任)
王茜茜(财政办主任)
郑培军(农业农村办副主任,主持林业工作)
王镇峰(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张树新(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毛锡金(鹅湖医院院长)
各村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鹅湖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由李云翔兼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要求做好工作。各村要组织编制本地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监督预报网络,做到上下协调,统一指挥。
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汛前、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调查工作。各村要充分发挥各村小组长的作用,让他们和各村的自然资源协管员一起进行逐户调查切坡建房户,逐户登记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并存档,有危险和一般危险要逐户上报,做到万无一失。
本预案所列地质灾害防治点,由村委会负责落实安排日常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内容、方案和要求,在汛期一般每周不少于4次巡查和监测,在大雨或特大雨天气,每天要进行巡查监测,发现地质灾害异变情况要按照速报要求及时上报,同时要通知群众及时撤离避险。
五、突发性地质灾应急措施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要快速反应,措施果断,采用科学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依法及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进行处置。
灾情发生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按照制定的预案和分工部署抢险救灾,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六、工作要求
各村、各单位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坚持群策群防,加强巡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做到无灾作有灾防治,小灾作大灾防治,切切实实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汛期值班电话
镇政府:0798-2761178
鹅湖自然资源所:0798-2761979
李云翔:13907985918 汪根红:13979884933
苏家琪:13627026994 高琪琪:15779473071
附:鹅湖镇各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表
鹅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