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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解读须知
发布时间: 2022-10-24 来源: 浮梁县臧湾乡 访问量:

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解读须知

一、国家奖扶:

(一)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扶)

1、确认条件:(1)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夫妇双方或半边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2)193311日以后出生,当年度满60周岁;(3)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560元,按年发放。

3、申报时间:每年的1-3月份。

(二)国家特别扶助制度(简称特扶);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1、确认条件:(1)19331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本省内;(2)女方年满40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5)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2、奖励标准;40-48周岁每人每年3120元,49-59周岁每人每年6120元;6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7680元,(按女方年龄计算奖励,男方丧偶或者离异的按本人年龄计算奖励,夫妻双方同时奖励)。

3、申报时间:每年的1-3月份。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

1、确认条件:(1)19331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本省内;(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5)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4920元。

3、申报时间:每年的1-3月份。

二、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确认条件:(1)19331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3)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

2、奖励标准:从201611日起,奖励对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直至亡故;201611日之后亡故的,不足5000元补足5000元,201512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奖励。

3、申报时间:按满男60周岁,女55周岁年龄的当月。

三、江西省独生子女死亡特扶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1、确认条件:(1)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2)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未再收养子女的(3)19331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本省,女方年满49周岁女方亡故的,需要男方年满49周岁,夫妻离异的,需本人年满49周岁。

2、奖励标准:从20161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抚慰金。201512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抚慰金。

3、申报时间:1-6月份。

四、江西省0-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确认条件:(1)201611日以前出生;(2)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奖励标准:每人每月20元。

五、江西省关爱女孩阳光助学

1、确认条件:(1)父母全家人为农业户口;(2)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和独女家庭(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201611日以前生育;(4)就读普通高中。

2、奖励标准:一助三年,每学年1000元。

3、申报时间:每年的8-9月份。

六、中考优惠加分(10分)

1、确认条件:(1)考生全家人为农业户口,(2)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和独生子女家庭(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201611日以前生育。

2、申报时间:每年的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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