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参照《浮梁县地震应急预案》,经研究决定印发《臧湾秀地震应急救援预案》,请你们按文件要求参照执行。
2024年3月21日
臧湾乡地震应急救援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
2.1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3 现场指挥机构
3 预防与预报
3.1 风险评估
3.2 地震监测
3.3 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
4.2 分级响应
5 灾情报告
5.1 震情速报
5.2 灾情报告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6.2 较大地震灾害
6.3 一般地震灾害
6.4 应急结束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8.2 指挥平台保障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9.3 应对外省强震波及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景德镇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浮梁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工作原则。
1.4.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4.3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 组织机构
2.1 乡抗震救灾工作。
乡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主要职责: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各村(居)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协调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根据地震监测预警或震区灾情情况,上级发布地震应急工作指令;
必要时,向乡抗震救灾工作提出紧急应急措施建议;视灾情请示县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乡抗震救灾工作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总负责,乡党政班子成员各自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必要时,乡抗震救灾工作总负责,乡长担任负责人,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
乡抗震救灾工作成员由乡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居)委会组成。
2.2 乡抗震救灾协调工作。
乡抗震救灾协调工作由乡应急管理所所长兼任。主要职责:贯彻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督促全乡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乡地震应急预案,承担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乡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按照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 预防与预报
3.1 风险评估。
乡应急管理所配合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做好地震重点危险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和地震综合防范工作。
3.2 地震监测。
全乡各级群测群防网络信息员及时上报地震异常信息,乡应急管理所对上级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监测、传递、存储、报送、核查,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分析处理并进行震情跟踪。
3.3 预警发布。
根据全县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震情跟踪工作。根据上级预测意见,发布地震预警,部署预测区所在村(居)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地震应急准备,采取应急防御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县内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县内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县内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县内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全面服从国家、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I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全面服从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I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全面服从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由震区所在县、乡(镇)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根据灾区需要,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支持。
对震区所在村(居)委会或其他特殊地区的地震,需要上级政府支持,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V级响由县人民政府决定,III级响由市人民政府决定,II级响由省人民政府决定。IV级、III级、I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启动Ⅰ级响应时,由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由国务院决定。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表
地震灾害 等 级 |
分级标准 |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 工作主体 | |
人员死亡 (含失踪) |
直接 经济损失 | ||||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
占省上年GDP1%以上 |
县内6.0级以上 |
Ⅰ级响应 |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
重 大 地震灾害 |
50-300人 |
造成严重 经济损失 |
县内5.0-6.0级 |
Ⅱ级响应 |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
较 大 地震灾害 |
10-50人 |
造成较重 经济损失 |
县内4.0-5.0级 |
Ⅲ级响应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一 般 地震灾害 |
10人以下 |
造成一定 经济损失 |
县内3.0-4.0级 |
Ⅳ级响应 |
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
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 灾情报告
5.1 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或市区发生3.5级以上地震后,在迅速测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基础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震情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 灾情报告。
5.2.1 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时将灾情、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灾情收集、会商研判,报乡党委、政府,同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2 乡水利工作站、乡应急管理所分别迅速了解水库等水利设施破坏、山体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情况,应急、交通运输、住建、派出所、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收集了解情况,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2.3 必要时,自然资源所请求县局提供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将情况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2.4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6.1.1 乡(镇)先期处置
乡(镇)抗震救灾工作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
(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自救互救;派遣消防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讯设施损坏或通讯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
(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必要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支援。
(5)周密考虑救援队伍和乡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机构的条件保障,在指导帮助救援人员准备营地时,一并考虑临时厕所的搭建。
(6)组织力量协助上级单位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加强信息报告,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6.1.2 应急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震区所在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必要时,市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响应级别。
乡抗震救灾工作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抗震救灾工作。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根据抗震救灾需求,可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需要市人民政府支持的事项,提请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市人民政府启动响应后,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乡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次生灾害防范处置、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乡抗震救灾工作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当地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
(1)指挥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信息共享,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
(2)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实施应急通讯与常规通讯并行,保证救灾通讯畅通。
(3)派遣应急伍队协助上级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救助,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搜救行动要不留死角,并持续到7天以上。
(4)在保证交通畅通的前提下,协助上级指挥部开展物流模式配置救灾物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物资调度和物流供给,乡指挥部统筹人数和乡镇需求统一派送。乡(镇)提出需求并组织分配安置。
(5)先期组织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协助上级单位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6)协助上级单位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讯、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7)协助上级单位开展房屋、校舍等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和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大型水库、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8)协助上级单位对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协助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支援,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11)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12)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乡武装部、派出所牵头,应急、卫健、林业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
乡武装部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清理灾区、协助上级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派出所、卫健、应急、林业迅速调配或协调相关所属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应急所牵头,党政办、学校、财政、民政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
乡应急管理所协助上级指挥部相关单位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指导协助当地村居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乡应急管理所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与管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专业意见,引导群众安置和避险转移。
学校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财政所根据受灾群众生活保障需求统筹安排应急资金。
党政办、民政组织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乡卫健办协助县卫健委开展,水利、市监分局、环保、农技站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
乡卫健委迅速组织乡卫生院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协调县及外地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水利、市监分局、环保等部门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配合县卫健委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
农技站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会同上级单位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组。由自规所、住建、交通、水利、文旅、联通、供电、电信、移动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交通等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协助上级单位组织修复被摧毁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保障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
供电等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摧毁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住建协调上级单位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回复生产生活秩序。
文旅协助上级单位修复广播、电视设施。
(5)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组。由派出所牵头,交通等参加。
主要职责:
派出所依法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协助上级公安等部门建立救灾企业和志愿者备案报告机制,按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适度放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交通组织调配辖区内可用于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6)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乡党政办牵头,应急、文旅等参加。
主要职责:
乡党政办协助上级宣传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应急、文旅要把实时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上报到乡党政办。
6.2 较大地震灾害
6.2.1乡(镇)应急处置
乡抗震救灾工作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抗震救灾工作。乡人民政府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 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灾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灾区;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
- 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必要时,派遣消防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 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讯设施损坏或通讯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通讯畅通。
- 紧急协调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 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 组织开展房屋、校舍安全性鉴定和重要基础设施隐患排查,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 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 做好抗震救灾信息报告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 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下达的任务,视情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出支援请求和建议;需要县人民政府支持的事项,由震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6.3 一般地震灾害
震区所在乡(镇)抗震救灾工作依法实施交通管制、组织消费救援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通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县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下一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上级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等各项工作。
根据灾区需求,请求县抗震救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交通秩序保障、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6.4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协助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协助县人民政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乡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陆地搜寻、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乡人民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发挥共青团组织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8.2 指挥平台保障。
乡总值班室协助上级指挥部构建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抗震救灾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请县抗震救援指挥部对震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相应的资源和信息支撑。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县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3.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的主体。
县内发生3.0级以上、3.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或发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时,乡总值班室迅速向县委、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
震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迅速获取地震影响和社会反应情况,报告乡抗震救灾工作办公室。同时,做好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乡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协助震区所在地村居开展工作。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县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乡政府协助上级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9.3 应对外省、市强震波及。
邻近县、乡发生地震影响我乡,或省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与影响程度,乡政府向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摸查情况,并提出应急响应意见,由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或由县人民政府根据需求,直接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