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明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2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2、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
3、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2024年新注册用户稳定经营满6个月)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农村脱贫劳动力、城镇低保户、失地农户、城镇户籍4050人员)。
二、前期准备工作
做好前期摸底工作,了解本乡镇创业人员的情况,并确保每一位创业者确实了解政策。
三、补贴申领
由符合条件人员提出申请,按照一次性告知提供相关材料给乡镇人保所;
由人保所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调查,并先将《工商局审核是否首次创业人员》表格交给县就创中心,经县就创中心核实无误后,再将纸质材料交给县就创中心;
县就创中心审核并拨付补贴,之后乡镇再通过人社一体化系统上传材料进行创业补贴网上申领。
四、工作要求
1.明确申请人员未申请其它补贴(交通补贴、公益性岗位等),申请过以上补贴的人不能再申请创业补贴;
2.明确申请人员为首次创业,未在其它企业缴纳社保;
3.人保所上门调查需要两人同行,需要拍照留底,照片中需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同时出现;注意:调查照片请打印出来附在纸质材料中。
4.提供的进货单与销货单请提供电子凭证。
5.创业补贴调查表中的调查情况请写详细情况,而不是简单的“情况属实”。
6.材料做好留底,做好台账建立(包括电子台账)。
7.创业补贴人员提供的社保卡账号请写清楚开户银行。
8.若2022届应届毕业生申请创业补贴,必须使用浮梁县2022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一次性创业补贴认定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提供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注册地就业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需拿原件到受理机构进行核对):
1、申请人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复印件1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2、《浮梁县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1份;
3、社保卡复印件1份。
4、若为企业创业,提供材料:
(1)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若为个体工商户创业,提供材料:
(1)进货单(微信支出截图,至少三笔有效截图);
(2)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微信收入截图,至少三笔有效截图);
乡镇人社所受理后,进行调查、初审,报当地县级就业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有创业意愿的职工和失业人员新创办企业向当地就业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证明”
(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当地就业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材料1份;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1份;
6、进货、销货单多份,注册为有限公司的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
7、注册为有限公司的需提供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1份;
8、社保卡复印件1份。
申请材料由户籍所在乡镇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受理,进行调查、初审,报当地县就业创业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社保卡账户。
注: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需等通知
浮梁县2022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认定标准
一、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22年12月31日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办理小微企业或从事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登记,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未在其他渠道就业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按10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时限截至2023年7月31日。
(2)2022年12月31日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登记,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未在其他渠道就业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按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时限截至2023年7月31日。
二、2022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提供材料:
申请人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4)《浮梁县2022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1份;
(5)申请人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1、若为小微企业创业,提供材料:
(1)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2)劳务合同或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2、若为个体工商户创业,提供材料:
(1)进货单(微信支出截图);
(2)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微信收入截图);
(3)雇工合同或用工协议、雇工工资支付凭证(个体雇工工商户需提供此材料);
乡镇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所受理后,进行调查、初审,报当地县级就业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社保卡。
注:
一、申请人员身份填写:农村脱贫劳动力、城镇低保户、失地农户、城镇户籍4050人员、农民工、困难残疾人。
二、申请人身份认定部门,根据人员类别分别由以下单位进行身份确认:
1.农村脱贫劳动力,由各乡镇的乡村振兴部门负责。
2.城镇低保户,由各乡镇民政部门负责。
3.失地农户,由村委会负责。
4.城镇户籍4050人员,由居委会负责。
5.农民工,由村委会负责。
6.困难残疾人,由各乡镇民政部门负责。
浮梁县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 ||||||
申请人类别: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校生□ |
||||||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营业地址 |
|||||
学生证号或毕业证号 |
毕业时间 |
领取营业 |
||||
执照时间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申请人本人 |
本人承诺对以上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 |||||
承诺签字 |
申请人签字: |
年月日 | ||||
乡镇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或所在学校意见 |
经调查、审核,该申请人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同意上报。 | |||||
经办人: |
负责人: |
|||||
(公章) |
||||||
年月日 | ||||||
县就业创业中心审核意见 |
||||||
经办人: |
审核人: |
|||||
分管领导: |
主管领导: |
|||||
(公章) |
||||||
年月日 |
浮梁县就业困难人员或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审批表 | ||||||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营业地址 |
|||||
申请人身份 |
领取营业 |
|||||
执照时间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申请人本人 |
本人承诺对以上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 |||||
承诺签字 |
申请人签字: |
年月日 | ||||
申请人身份认定部门意见 (申请人员身份认定) |
(公章) 年月日 | |||||
乡镇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意见 |
经调查、审核,该申请人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
县就业创业中心审核意见 |
经办人:审核人:
分管领导:主管领导:
(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