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确保农民建房规范有序切实保护耕地,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臧湾乡农村建房实施细则。为增加该方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众权益,现征求广大居民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填入《反馈意见表》。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25日。
二、联系方式:0798-2766511。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zangwanxiang@888)、
邮寄:(浮梁县臧湾乡人民政府,邮编333400)、政府网意见征集栏目在线留言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臧湾乡农村建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为有效规范农村用地秩序,切实维护我乡规划有序实施,推进我乡建房健康发展,确保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村民自建住房及其管理工作。
二、建房制度
(一)申报条件
1、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一个儿子(含已分户)的,不享受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祖孙三代单传,孙子年满十八周岁的可申请另立一户。
3、户口在本村(含已分户)的外嫁女、离异后回原居住地的外嫁女、纯女户不享受一户一宅建房条件。但离异三年以上,家中又有兄(弟)居住在一起的离异女,可以申请办理建房手续。
(二)审批程序
1、建房报告、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村级收到报告后确认是否属于本村村民,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户口性质等建房条件,是否在本村规划区域内。
3、乡建房办收到建房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查验土地性质、是否有纠纷及本组集体组织成员关系等。
4、对现场初步查验情况后,乡召开联审会通过由村两委成员、乡建房办、宅改办、综合执法队等相关部门进行放线后按规定开工建设。
5、设立全乡农村建房施工公示牌,农村建房施工公示牌统一制作和发放
三、职责管理
1、村两委成员按要求收集建房申报材料、现场查验、建房中的巡查、完工验收;
2、宅改办建房前的现场查验及放线、建房中的巡查、完工验收;
3、综合执法队建房前的现场查验及放线、建房中的巡查、完工验收;
4、建房办建房前的现场查验及放线、建房材料的收集存档、建房中的巡查、完工验收;
5、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建房办现场查验土地性质是否符合建房标准,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准懈怠推诿。
四、其它
1、村庄内建房道路的距离:新建房与村内道路间距原则上不得少于2米。对房屋密集型的村庄,在拆旧建新过程中,满足不了间距的,经乡、村、组现场踏勘允许因地制宜处理。
2、村庄建房的户型、排列、外观、朝向、色调等,由自然村村民会议统一商定。没有通过村民会议商议形成统一意见的,该自然村农户申请建房一律不予审批。
3、放线时乡土地、规划、宅改、综合执法队等部门现场核实,打地基及房屋建设时村两委负责人及综合执法队对其进行监管,严格管控超高超面积的情况发生,要求村两委成员分管此项工作,不得以聘用人员进行分管。
4、房屋建设完成后,由村级上报并组织乡建房办、城管、宅改办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5、农户附属房建设在主体房面积未超出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新建。但面积不得超出40平方米,且限建一层。附属房不得与主体房同步连体建设。
6、集体用房建设,根据村集体的需求和村民的迫切需要,以提高村民生产生活的指数,达到公益性为目的。
7、属本村常住的非农业户口,即无工作单位的,又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的。经村、组会议通过,可以申请一户一宅建房。
8、严格控制院墙修建,确因地面落差严重影响美观、安全的,必须经乡、村、组到场联审,并且限高(1米以下景观墙)、控大。
9、以上各项规定均需村、组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必须由村(居)支部书记签字盖章才能申报农村建房审批手续。
臧湾乡农村建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村民对住房质量和居住水平的要求不断提升,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保护耕地和生态红线,助推乡村振兴,加快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迫切需要制定出台一个指导性文件。本文件旨在明确工作方向、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臧湾乡农村建房的顺利推进。
二、起草过程
1.调研与论证:在起草前,我乡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当前农民建房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群众需求。同时,参考了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为文件起草提供了科学依据。
2.草案编制: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我乡抽调专人负责文件草案的编制工作。草案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村(居)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本文件。
3.审核与批准:文件草案经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执行。
三、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3.上级部门关于农民建房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4.臧湾乡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
四、主要内容
1、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按照村民申请、村委会审核、乡政府审批的宅基地审批流程提出具体规范要求。
2、规范村民建房申请审批程序。按照村民申请、村委会审核、乡政府审批、乡政府验收的宅基地建房 审批流程提出具体规范要求。
3、建立健全审批管理机制。从明确职责和审查重点、创新审批管理机制、加强档案和审批结果备案管理、 依法办理村民建房占用农用地相关手续等四方面提出要求。
4、加强村民用地建房全过程监管。从依法规范“一户一宅”建房审批、易地建房严格执行“建新拆旧”、 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建设、强化建房过程管理等四方面提出要求。
5、加强组织保障。从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和压实各级责任两方面提出要求。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村(居)要深刻认识农民建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2.加强领导:各村(居)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3.细化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清单。
4.强化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5.注重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工作实效和群众满意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反馈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文件名称 |
臧湾乡农村建房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
修改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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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法律政策依据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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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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