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政策背景
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乡农村宅基地管理,贯彻落实农村村民“一户一宅”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内容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符合宅基地户用地限额标准(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农村村民宅基地户用地限额标准:每户宅基地(含住房<120平方米>,附属房、庭院<合计60平方米>等)总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涉及占用耕地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农村村民合法住宅的认定:(一)已取得合法手续的住宅(合法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相关部门批准建房的批文或证件);(二)1987年1月1日前建造的住宅;(三)其他可认定为合法的。
农村村民非法住宅的认定。
农村村民由于合法取得,形成“一户多宅”的宅基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村民自愿退出多余宅基地;,宅基地退出的方式有本集体无偿收回、有偿退出、村内调剂、有偿使用等。
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按照“村收组用、乡镇监管、收入分成、收支公开”的方式,按照有偿使用面积梯次收取:
宅基地有偿使用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申请。
(二)公示。
(三)审批。
(四)签订协议。
(五)缴费。
三、文件制定的执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四、惠民利民举措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乡农村宅基地管理,贯彻落实农村村民“一户一宅”要求。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文件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农村村民由于合法取得,形成“一户多宅”的宅基地,拟采取的措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村民自愿退出多余宅基地;,宅基地退出的方式有本集体无偿收回、有偿退出、村内调剂、有偿使用等
(2)宅基地超出户用地限额标准,拟采取的措施:一是住房超标准面积部分实行有偿使用;二是附属房、庭院超标准面积,符合村庄规划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合并住房计算占地面积后按有偿使用处理。
(3)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处理,拟采取的措施:按照“村收组用、乡镇监管、收入分成、收支公开”的方式,按照有偿使用面积梯次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