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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解读】关于《臧湾乡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4-14 来源: 浮梁县臧湾乡 访问量:


一、文件制定的政策背景

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我乡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拟定了《臧湾乡农村宅基地资格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

(二)第二章宅基地资格权人的认定

(三)第三章宅基地资格权户的规定

()第四章宅基地资格权审查备案登记

()第五章附则

三、文件制定的执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浮梁县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浮农字2020]64号) 、《浮梁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试行法。

四、惠民利民举措

本办法规定的宅基地资格权是指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现其基本居住需求的权利。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以“户”为单位保障,宅基地资格权人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建房,也可以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后申请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文件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为宅基地资格权人的认定,拟采取的措施:一是确定享有宅基地资格权的条件;二是确定可保留宅基地资格权的条件;三是确定可保留宅基地资格权的条件;四是在什么情况下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丧失;五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合法拥有住房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其不因此享有宅基地资格权。

(2)宅基地资格权户的规定,拟采取的措施:一是宅基地资格权户是以“分户建房”的“户”为单位提出,宅基地资格权户认定的原则;二是严禁以户口簿作为宅基地资格权户认定的唯一依据,不得随意变通界定标准,除符合分户条件外,属于下列情况的严禁单独分立为宅基地资格权户。

(3)宅基地资格权审查备案登记,拟采取的措施:一是以户为单位填表格先报村通过后再报乡;二是宅基地资格权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在征地拆迁中已享受城镇住房保障待遇的不得再重新申请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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