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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解读】关于《臧湾乡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4-14 来源: 浮梁县臧湾乡 访问量:


一、文件制定的政策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浮梁县《浮梁县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行办法》的精神,扎实开展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及规范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屋使用权,结合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

(2)宅基地收回权。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闲置废弃的宅基地,有经济价值的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根据本村实际给予一定补偿。

(3)宅基地收益权。

(4)宅基地监督、管理权。

(二)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

1.资格权的认定与取得。

2.资格权的行使。

3.资格权的灭失。

4.保障房屋财产权。

(三)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1.适度扩大农房用途范围。

(1)申报。

(2)审查。

(3)审核审

2.适度放活农房流转形式。

3.适度扩大宅基地使用范围。

4.依法保障各主体间的合法权益。

三、文件制定的执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浮梁县《浮梁县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试行法。

四、惠民利民举措

大力实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在保障农村社会结构稳定的基础上,强化乡村产业发展载体,为乡村振兴提供用地支撑,激活沉睡的农村土地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稳定”与“放活”、“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增强广大农民在农村地制度改革中的获得感。通过探索开展宅“三,有力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分享增值收益,增强农民获得感,努力形成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实践经验。

五、文件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拟采取的措施:一是明确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二是明确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2)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拟采取的措施:一是资格权的认定与取得;二是资格权的行使;三是保障房屋财产权。

(3)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拟采取的措施:一是适度扩大农房用途范围;二是适度放活农房流转形式;三是适度扩大宅基地使用范围;四是依法保障各主体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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