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政策背景
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农村村民住房保障机制,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强化村民自治,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宅基地流转
(一)流转方式
(二)流转范围
(三)流转条件
(四)流转程序
(五)流转收益分配
二、宅基地退出
(一)退出方式
1、无偿退出
2、有偿退出
(二)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
(三)退出程序
1.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当地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乡人民政府对退出宅基地进行审核。
3.乡人民政府应自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以及有关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查。
4.经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乡人民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注销土地使用权证.
5.宅基地退出户按照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腾出现有房屋,关将建筑物、构筑物清除,或签订放弃建筑物、构筑物协议书后,申请房屋处置验收,由所在乡组织村干部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领取房屋处置验收合格单。乡对退出的宅基地进行登记造册。
三、文件制定的执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浮梁县委办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浮梁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及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浮梁县农村宅基地流转和退出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四、惠民利民举措
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文件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宅基地流转,拟采取的措施:一是农村宅基地可采取转让、赠与、置换、出租等方式进行流转;二是转让方必须同时满足有关条件方可流转;三是流转收益分配;四是流转程序。
(2)宅基地退出,拟采取的措施:一是根据本人申请,可采取无偿、有偿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三种方式退出宅基地;二是无偿退出和有偿退出的条件;三是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四是退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