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龙镇“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就业创业 18
七、《就业创业证》申领 18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21
九、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 24
十、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27
十一、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30
社会保险 32
十二、社会保障卡申领 32
十三、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35
十四、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37
十五、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40
十六、社会保障卡注销 42
十七、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45
十八、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47
社会救助 50
十九、临时救助 50
二十、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境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 53
二十一、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初审 57
二十二、城市低保申请初审 61
二十三、农村低保申请初审 64
我要开药店 67
二十四、店牌店招设置的管理 67
二十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70
二十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73
二十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77
我要开理发店 80
二十八、店牌店招设置的管理 80
二十九、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83
三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86
三十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90
三十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首次) 93
出生户口
一、事项名称
国内出生登记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赣公字〔2015〕201号)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派出所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在国内出生,持有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户口簿
3.非婚生育说明
4.《结婚证》
5.亲子鉴定证明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浮梁县三龙镇派出所 接收地址:浮梁县三龙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二)受理:属于6周岁(含)以上出生登记,符合出生登记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县公安局户籍部门转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全部所需补正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予以出生登记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出生登记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对符合出生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在父(母)亲在户口簿上进行户籍登记。
(六)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七)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八)办理结果:予以户口登记或不予以户口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在父(母)亲的户口簿上进行登记。
(九)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家主席令第51号)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派出所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在国内出生,持有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书面申请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六)实人认证:实人认证的时间、方式和要求: 自提出办理申请起的1个工作日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派出所进行实人认证。
(七)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
(八)办理结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16周岁以下为5年,16-25周岁为10年,26-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
(九)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家主席令第51号)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派出所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具有本地户籍的公民;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信息登记项目变更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申请人已过期的居民身份证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直接申请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六)实人认证:实人认证的时间、方式和要求: 自提出办理申请起的1个工作日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派出所进行实人认证。
(七)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
(八)办理结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16周岁以下为5年,16-25周岁为10年,26-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
(九)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义务教育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等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2.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入学。
- 申请材料:
1.户口本
2.儿童预防接种卡
3.居住证
4.合法房产证明
5.征地拆迁的证明
6.劳务合同
7.社会保险费凭证
8.营业执照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学校申请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三)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0798-2625306查询。
(四)办理结果:在《招生预报名登记表》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登记入学的意见。
(五)办结。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二、办理依据
《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办字〔2009〕48号发布)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农村户口。指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2.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指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女孩,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二女不再生育家庭。指一个家庭现存两个女孩,夫妻双方有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4.在读高中。指一女、二女在公办高中在读学生,中专、职高等除外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受理。
- 申请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居住证
4.结扎证
5.《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
6.《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
7.学生一寸相片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五)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六)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七)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八)实人认证:不需要。
(九)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
(十)办理结果: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阳光女孩助学资格的审批意见。符合助学资格的,予以发放助学贷款;不符合条件不符不予发放关爱女孩阳光助金。
(十一)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关爱女孩阳光助学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15079801752
监督方式:0798-272110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银行转账:将关爱女孩阳光助学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高等教育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家庭救助证明
二、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2007〕8号)
2.《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人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入学。
-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困难调查表》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三)办理进程查询:可到办理窗口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四)办理结果:《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困难调查表》,符合困难条件的,在《调查表》上加盖公章。
(五)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就业创业证》申领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5.军人退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人员,并在当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后又失业的;8.用人单位招用;9.自雇型就业,包括自己开办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的;10.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
2.两寸彩照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判决书
4.停业证明
5.征地拆迁的证明
6.转业证明
7.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证明
8.劳动合同
9.职称证
10.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1.工商营业执照
12.本人灵活就业申请
13.《就业创业证》申请表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三)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七)办理进程查询:即时办理。
(八)办理结果:《就业创业证》。
(九)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农民工。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4.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5.2020年1月1日之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非城镇居民)。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所有证件需拿原件到受理机构进行核对):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浮梁县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2.若为企业创业,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3.若为个体工商户创业,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进货单(微信支出截图);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微信收入截图);
4.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有创业意愿的职工和失业人员新创办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证明”;
5.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材料(贫困户手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进货、销货单多份,注册为有限公司的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2份;注册为有限公司的需提供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2份;社保卡复印件,注册为有限公司的需提供企业银行账号信息。
七、办理流程
乡镇人社所受理后,进行调查、初审,并公示7日,报当地县级就业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短信送达告知申请人补贴申领审核成功,等待拨付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
二、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户籍在本县的在乡复员军人。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申请书
3.复员证
4.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登记审核表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个人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三)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决定: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五)制证发证:符合申请条件的,向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转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同意后,向申请人核发《优抚证》,将补助款打入申请人一卡通账户;不符合申请条件,说明不予补助的理由。
(六)实人认证:由申请人于申请每年3月前携带身份证到拥军优抚股窗口进行实人认证。
(七)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优抚证》;不符合转报条件的,告知不予转报的理由。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电话通知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二、办理依据
1.《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发〔2019〕9号发布)
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发布)
3.《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发布)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在世并且属于优抚对象的在乡复员军人。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身份证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二)受理:是优抚对象本人来受理的,当场予以受理;优抚对象来不了,又不能证明优抚对象在世的,不予受理。
(三)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补助的给付;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给付补助的理由。
(五)制证发证: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制定《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不给予补助的理由。
(六)实人认证:由申请人于申请每年3月前携带身份证到拥军优抚股窗口进行实人认证。
(七)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制定《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给付补助的理由。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电话通知
十二、办理二维码
十一、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一、事项名称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二、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现役军人死亡后批准为烈士,或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均应给付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死亡军人的烈士证书或因公牺牲军人通知书或病故军人通知书
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登记审批表
4.直系亲属对于一次性抚恤费分配协议书和申请人与牺牲军人的关系证明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烈士证明书。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抚恤金的给付;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转报的理由。
(五)制证发证:符合申请条件的,将补助款打入申请人一卡通账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不予抚恤金的理由。
(六)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给付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给付抚恤金的理由。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电话通知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首次制卡申请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在江西省范围内未制卡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1.已完成制卡或正在制卡的人员;2.办理材料不符合制卡规范要求。
六、申请材料
1.申领者二代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或户口簿
2.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
3.参保证明材料
4.授权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四)办理进程查询:即时办理。
(五)办理结果:打印《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将社保卡信息录入系统。
(六)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社会保障卡遗失。2.卡面信息变更。3.卡面污损、残缺、无法辨认或无法正常使用。4.社会保障卡过期。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者居民居住证或户口簿
2.委托书
3.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四)办理进程查询:现场查询。
(五)办理结果:补领、换领、换发新的社会保障卡。
(六)送达方式:现场查询。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九、收费依据标准
《关于核定我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2470号),32元/张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已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2.社保卡遗失或社保卡虽遗失但找回。
【不予批准的条件】未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1.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者居民居住证或户口簿
2.委托书
3.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四)办理进程查询:即时办理。
(五)办理结果:工作人员直接在系统为申请者对社会保障卡进行挂失(解挂),打印并填写《社会保障卡柜面挂失(解挂)确认单》,发放《关于社会保障卡挂失(解挂)的告知单》。
(六)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个人身份信息修改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2.电话号码、地址等非关键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求变更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书
3.社会保障卡
4.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四)办理进程查询:即时办理。
(五)办理结果:直接在系统修改个人身份信息。
(六)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注销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原因终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不予批准的条件】未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或未死亡、出国(境)定居的。
六、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3.社会保障卡
4.办理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5.办理人员与被注销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
6.或被注销人员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四)办理进程查询:即时办理。
(五)办理结果:工作人员收回原社会保障卡,并在系统注销。
(六)送达方式:工作人员直接在系统注销社会保障卡,并当场告知申请人。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工作人员直接在系统注销社会保障卡,并当场告知申请人
十二、办理二维码
十七、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未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委托书
3.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四)办理进程查询:即时办理。
(五)办理结果:直接在系统对社会保障卡密码进行修改与重置。
(六)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已申领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未申领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1.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者社会保障卡
2.委托书
3.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四)办理进程查询:即时办理。
(五)办理结果:工作人员直接在系统查询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并直接告知申请人。
(六)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
二、办理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赣府发〔2014〕46号)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对遭遇突发事件(如火灾、车祸、溺亡、燃气中毒等)、意外伤害(如高处坠落、雷击、烧伤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保、特困供养、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
【不予批准的条件】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 2.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交通肇事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3.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4.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5.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6.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7.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未履行义务而直接造成父母、子女生活困难的。
六、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有效证件
4.有效佐证材料
5.《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
6.银号账号
7.急需救助证明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二)受理: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申请。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三)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决定:对符合办理救助的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符合临时(特别)救助条件的,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同意申报并公章;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不予临时(特别)救助的理由。
(六)实人认证:需要实人认证。
(七)办理进程查询:可到窗口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八)办理结果:《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予以临时救助的,直接通过银行打款到一卡通账号,并电话告知申请人。
(九)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临时救助款项转入临时救助申请人的账户。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监督方式:0798-272110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银行转账:将临时救助款项转入临时救助申请人的账户
十二、办理二维码
二十、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境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
一、事项名称
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境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字〔2016〕141号发布)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对遭遇突发事件(如火灾、车祸、溺亡、燃气中毒等)、意外伤害(如高处坠落、雷击、烧伤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保、特困供养、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
【不予批准的条件】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 2.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交通肇事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3.参与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4.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交通肇事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5.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6.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7.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8.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9.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未履行义务而直接造成父母、子女生活困难的。
六、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有效证件(低保证、残疾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
4.有效佐证材料
5.《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难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审批表》
6.银号账号
7.急需救助证明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决定:对符合办理救助的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难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审批表》上同意申报并公章;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救助并告知不予救助的理由。
(六)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七)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八)办理结果:予以救助或不予救助的审批意见,予以救助的,直接通过银行打款到一卡通账号,并电话告知申请人。
(九)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救助款项转入临时救助申请人的账户。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18607986085
监督方式:0798-272110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银行转账:将临时救助款项转入临时救助申请人的账户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初审
二、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三无”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低保证、残疾证
2.户口簿、身份证
3.《特困供养人员申请书》
4.《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审批表》
5.《城乡居民特困人员救助调查审批表》
6.银号账号
7.《特困供养人员等级评定表》
8.《特困人员经济困难证明》
9.《特困供养人员入院协议书》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二)受理: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初审转报决定;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四)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审批原因。
(五)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理由。
(六)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七)办理进程查询:可通过电话查询电话0795--6792033。
(八)办理结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九)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18607986085
监督方式:0798-272110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城市低保申请初审
二、办理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字〔2003〕113号)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残疾证
2.户口簿、身份证
3.《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6.《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
7.《核对对象的经济状况申报表》
8.《申请书》
9.病例材料
10.农商银行账号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二)受理: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决定:对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作出予以初审转报的决定;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作出不予以初审转报的决定并告知不予转报的理由。
(五)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城市低保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六)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七)办理进程查询:可通过电话查询电话0795--6792033。
(八)办理结果:《城市低保证》。
(九)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18607986085
监督方式:0798-272110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农村低保申请初审
二、办理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字〔2003〕113号)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残疾证
2.户口簿、身份证
3.《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6.《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
7.《核对对象的经济状况申报表》
8.《申请书》
9.病例材料
10.农商银行账号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二)受理: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决定:对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作出予以初审转报的决定;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作出不予以初审转报的决定并告知不予转报的理由。
(五)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城市低保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六)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七)办理进程查询:可通过电话查询电话0795--6792033。
(八)办理结果:《农村低保证》。
(九)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18607986085
监督方式:0798-272110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店牌店招设置的管理
二、办理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 676 号修正)
2.《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店招牌的发布者应当具有相应的广告经营资格;2.设置店招牌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户外广告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3.设置店招牌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市容环境要求,与周边市容环境、景观环境相协调。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店牌店招设置审批表》
2.营业执照
3.身份证
4.对比效果图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六)实人认证:不需要。
(七)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六)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办理依据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2.属于本消防救援机构管辖范围;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4.符合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规定。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决定:消防救援机构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制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不同意投入使用、经营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将结果在江西政务服务网或景德镇消防行政审批网(https://jdzxf.net/)、江西消防网等网站对社会公告。
(五)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发《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六)实人认证:实提交申请材料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需带本人身份证到大队消防进行实人认证。
(七)办理进程查询:窗口、电话查询。
(八)办理结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九)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二、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11.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专项审查合格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4.消防设计专篇(说明)和PDF格式电子版图纸及全套纸质图纸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合格意见书并告知不合格的理由。
(六)实人认证:不需要。
(七)办理进程查询:窗口、电话查询。
(八)办理结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长期有效。
(九)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已经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2.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结论应为合格;3.采用的消防产品、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饰材料符合国家者行业标准;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5.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的消防验收,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6.竣工图完整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2.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六)实人认证:不需要。
(七)办理进程查询:网站查询。
(八)办理结果: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九)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店牌店招设置的管理
二、办理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 676 号修正)
《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店招牌的发布者应当具有相应的广告经营资格;2.设置店招牌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户外广告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3.设置店招牌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市容环境要求,与周边市容环境、景观环境相协调。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店牌店招设置审批表》
2.营业执照
3.身份证
4.对比效果图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六)实人认证:不需要。
(七)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六)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2.属于本消防救援机构管辖范围;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4.符合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规定。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决定:消防救援机构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制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不同意投入使用、经营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将结果在江西政务服务网或景德镇消防行政审批网(https://jdzxf.net/)、江西消防网等网站对社会公告。
(五)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发《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六)实人认证:实提交申请材料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需带本人身份证到大队消防进行实人认证。
(七)办理进程查询:窗口、电话查询。
(八)办理结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九)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二、办理依据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11.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专项审查合格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4.消防设计专篇(说明)和PDF格式电子版图纸及全套纸质图纸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合格意见书并告知不合格的理由。
(六)实人认证:不需要。
(七)办理进程查询:窗口、电话查询。
(八)办理结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长期有效。
(九)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已经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2.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结论应为合格;3.采用的消防产品、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饰材料符合国家者行业标准;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5.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的消防验收,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6.竣工图完整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2.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六)实人认证:不需要。
(七)办理进程查询:网站查询。
(八)办理结果: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九)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首次)
二、办理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规程》(赣卫监督发〔2018〕2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改)
三、办理地点
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规范、齐全;3.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及卫生设施设备应符合公共场所标准规范等要求,公共场所的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4.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
5.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8.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或者评价报告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浮梁县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二)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面审查。
(四)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核发《卫生许可证》。
(六)实人认证:不需要。
(七)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
(八)办理结果:核发《卫生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4年。
(九)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8-2721106
监督方式:0798-2720033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