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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60025/2024-03681
臧湾乡人民政府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迎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2-22 来源: 浮梁县臧湾乡 访问量: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和《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推进计划(2020-2035)》精神,确保把浮梁建设成全省第一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县,争取2025年前成功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战略主题,通过教育资源的高公平、教育质量的高标准、校级发展的高均衡,提高人民对群众义务教育的满意度,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评估内容

对照《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补齐义务教育发展短板,明显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方面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均衡县申报标准。主要是:调整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师资力量;增加运动场馆面积,增加功能馆室;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推进教育现代化。

三、组织领导

成立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施春民,副组长周媛,成员:乡属各部门负责人、兴田学校校长。

各位领导小组的人员应当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督导要求

1.教师高于规定学历人数

标准:(1)所有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4.2人以上;(2)所有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5.3人以上。

2.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

标准:(1)所有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1人以上;(2)所有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1人以上。

3.音体美专任教师数

标准:(1)所有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音体美专任教师0.9人以上;(2)所有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音体美专任教师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标准:(1)所有小学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到4.5平方米以上;(2)所有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到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标准:(1)所有小学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2)所有初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标准:(1)所有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2000元以上;(2)所有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2500元以上。

7.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标准:(1)所有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达到2.3间以上;(2)所有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达到2.4间以上。

8.保障教育优先发展

标准:(1)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2)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措施完善,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人员编制、建设经费等得到优先保障。

9.学校规划布局合理

标准:(1)把义务教育网点布局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2)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名住宅区有配置小学,规划建设三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有配置初中;(3)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设有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都设置村小或教学点,农村小学1至3年级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原则上农村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2.5公里和3公里,科学合理设置寄宿学校和教学点。

10.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四统一”标准

标准:(1)按照《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城乡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为师生比1:19,初中统一为1:13.5;(城乡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不低于省定标准,并逐年提高;(4)城乡小学、初中基本装备分别按照《江西省普通小学、初中基本办学标准(试行)要求进行统一配置》。

11.小学、初中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数

标准:(1)小学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教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少于96平方米,每间专用美术教室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2)小学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教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少于96平方米,每间专用美术教室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

12.小学、初中校额

标准:所有小徐、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13.小学、初中班额

标准:(1)小学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2)初中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

14.村小和教学点生均公用经费

标准:(1)不足100名学生村小按100名学生核定生均公用经费;(2)不足100名学生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生均公用经费。

15.特殊学校(略)。

16.落实教师待遇

标准:(1)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2)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3)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17.加强教师培训

标准:教师五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8.完善教师编制

标准:(1)编制和教育部门每年及时对教职工编制数进行动态调整;(2)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量,并按规定相应调整各校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19.开展教师交流轮岗

标准:(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2)县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20.专任教师持证上岗

标准: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21.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

标准:(1)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达到100%;(2)城区和镇区公办初中(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达到100%。

22.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

标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23.关爱留守儿童

标准:(1)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2)留守儿童管理台账清楚明确;(3)关爱制度落实,关爱活动经常。

24.随迁子女就读

标准: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25.精准教育扶贫

标准:(1)落实学校校长和乡镇属地教育扶贫政策双负责制;(2)及时足额发放建档立卡寄宿生生活补助;(3)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全覆盖,推广“兴国模式”。

26.初中三年巩固率

标准:控辍保学措施落实,成效显著,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7.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标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28.校长依法治校

标准:(1)所有学校制订章程;(2)所有学校以章程为纲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学校的治理结构;(3)师德师风考核体系健全,教师从教行为规范。

29.保障教师培训经费

标准:(1)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2)建立教师培训组织协调管理机构,制订年度实施计划。

30.开齐开足课程

标准:(1)教学秩序规范,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课时总量符合课程计划要求;(2)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均能按照《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成效明显。

31.减轻课业负担

标准:(1)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减负机制;(2)小学1-3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控制在60分钟以内;(3)初中各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4)“一科一辅”,无违规推荐、选用教辅材料的现象;(5)严格教学进度和考试次数管理。

32.开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标准:(1)近三年参加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达到三级以上,校际差异率低于0.15;(2)建立质量监测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区域教育质量。

33.加强学校德育工作

标准:(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德育工作摆在首位,领导机制健全;(2)科学定位德育目标,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等教育,引导学生准确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3)坚持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融合,拓宽德育渠道,开展丰富的德育活动,提高德育成效;(4)紧密结合学生心理发展实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室功能齐全;(5)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评价工作落实扎实,学生品德培养和习惯养成成效明显。

34.校园文化建设

标准:(1)坚持开展文明校园或美丽校园创建活动;(2)学校内涵建设丰富,结合当地历史、人文、自然等资源开发校本课程,并定期开展活动。

35.教育生态建设

标准:(1)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氛围;(2)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工作联席制度及家校协调的学校教学和管理机制;(3)优化办学环境、家庭环境和育人环境,形成家校社目标一致、资源共享的大育人格局,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效衔接,实现家校有效沟通;(4)家长自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工作,正面客观评价学校工作;(5)普及科学家庭教育观念知识和方法,引导家长与子女共同成长。

36.学校管理、教学与教研信息化

标准:(1)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具备网络条件下的多媒体教学环境(县级教育城域网建成、学校校园网建成并接入城域网、教室交互式多媒体教学设备比例达到100%);(2)依托江西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100%的学校建立网络学习空间。90%的师生建立网络学习空间,利用空间开展备课、授课、教学研究、家校互通、发布教学和学习成果,提高网络学习利用率,10%学校开通“名校网络课堂”;(3)依托江西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100%教研员能熟练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网上集体备课、评课等教研活动;(4)为多媒体教学设备配备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及教学软件;(5)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与运用评估办法》,中心小学平均分60分以上,其他小学平均分50分以上。

37.教师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高

标准:(1)100%的校长参加教育信息化领导力专题培训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教育教学管理,100%的教师能熟练利用数字教学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均建立“名师网络课堂”;(2)大力推进“专递课堂”建设,教学点“专递课堂”覆盖率达60%;(3)推动形成“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的信息化教学新常态,教师使用信息化设施设备授课的课时必须达到周课时的70%以上。

38.社会认可度

标准:开展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五、主要职责

1.把教育纳入本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完成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年度考核任务。

2.建立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建立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安排。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和支持教育工作,及时解决本乡教育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3.根据全县学校网点调整方案的整体规划,制定本乡学校网点调整实施方案,逐步优化学校网点设置。

4.制定本乡教育发展规划,及时解决新建、扩建校园校舍所需土地,预留中长期教育发展用地。

5.加强学校周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制止影响学校长远发展和学校环境的项目建设。

6.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及时处理侵犯学校财产、扰乱教学秩序、伤害师生身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7.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8.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建立贯彻《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的"乡规民约"和保障机制,做好保学控辍工作;建立贫困家庭子女和弱势群体的教育帮扶制度,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9.监督、查处单位或个人雇佣未成年人或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少年儿童务工、经商的行为。

臧湾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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