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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60025/2026-06905
关于印发臧湾乡森林资源管护(生态)护林员 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1-24 来源: 浮梁县臧湾乡 访问量:

各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乡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依据《江西省森林资源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林规【2022】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森林资源管护(生态)护林员管理机制,组织对每年度森林资源管护(生态)护林员工作考核评比,特成立臧湾乡森林资源管护(生态)护林员考核组,名单如下:

长:胡哲峰(副乡长)

副组长:刘国华(乡林长办专职副主任)

员:秦先友(乡林长办工作人员)

黄根发(护林员队长)

二、考核对象、时限

    本办法考核对象是指已聘用的资源管护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时间按合同签订日起生效,实行一年一次年终工作考核。

三、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年度考核方式进行,由林长办负责对全乡护林员按照管护责任合同,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100分)

(一)基本技能(15分)

1.不清楚管护责任区域山场四至界限、面积的扣3分。

2.不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扣3分,不学习、不熟悉森林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扣2分,不向管护责任区内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扣7分。

(二)巡山出勤(40分)

1.没有使用APP网络系统巡护的扣10分,不服从乡政府、林长办工作安排的扣10分。

2.每月巡山出勤天数少于20天扣10分,在每月20天的巡护天数内每天少于2小时5公里扣10分。

3.每月连续三天巡护未达标的扣10分。

(三)管护业绩(30分)

1.发现管护区域内森林宣传牌及森林设施遭到破坏的扣5分,未向林长办报告的扣5分。

2.在公益林及天保林区域内盗伐、非法采挖、非法侵占林地的,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3.在管护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及火警的,发生一起扣2分,制止不力报告不及时的,发生一起扣3分,扣完5为止。

4.管护区域内发生森林病虫害不及时上报的扣4分。

5.在管护区内使用捕猎工具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的发生一起扣5分,造成事故的不得分。

6.在管护区域内发生森林督查图斑与护林员上报事件不一致的扣1分。

(四)疑似问题上报(15分)

在管护责任区域内,发生巡山疑似问题不及时上报的扣5分,每月疑似问题零报告不按时上报或填写不实扣5分,发生疑似问题不报被反查到扣5分。

(五)考核结奖惩措施

得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85—94分,为良好;得分在70—84分,为称职;得分在69分及以下,为不称职。凡考核评定为优秀、良好或称职的,按规定全额支付管护费,并给予20%-30%工资的绩效奖励,同时作为下一年度继续聘用的主要依据;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依据考核结果按比例或按管护合格面积支付管护费,并解除管护合同,第二年不再继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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