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臧湾乡农村建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加强我乡农民建房管理、正确引导村民建房科学,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及建新不拆旧情况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浮梁县农业农村局、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与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坚持依法管理,更新观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各司其职,创新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坚持规划领先,统筹发展。从根本上遏制个人违法占地建房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计划用地,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行为。
二、健全机制
为加强农民建房管理,使农民按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建房,建立臧湾乡规范农民建房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乡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各村居书记等人员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乡纪委全体成员、行政执法人员全体成员开展不定期督查,联席会议、建房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安排一名专人负责,同时各村居指定一名两委成员负责农民建房具体工作,不得以聘用人员进行分管。
1、经济发展办公室: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意见。
2、国土资源所和规划建设办: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地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再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使用原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
3、综合执法队:建房前的现场查验及放线、建房中的巡查、完工验收,严格控制宅基地和住房建筑面积,严禁超高超大。
4、农民建房涉及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保护、住房风貌管控,家庭用水用电改厕,网络通信等多个方面。同时征求交通、生态环境、住建、林业、水利、电力、卫健、通信等部门意见。
三、审批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房户,没有住房的农户;危房户,原有住房经有资质的机构鉴定为D类危房且无其他居所;少房户,农业户籍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足30㎡且农业户籍子女符合分户条件的;原基拆旧新建符合有关规定的。
2、一个儿子(含已分户)的,不享受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祖孙三代单传,孙子年满十八周岁的可申请另立一户。
3、户口在本村(含已分户)的外嫁女、离异后回原居住地的外嫁女、纯女户不享受一户一宅建房条件。但离异三年以上,家中又有兄(弟)居住在一起的离异女,可以申请办理建房手续。
(二)具体步骤
1、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委会收到申请后,提交村委会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占地面积、拟建房层高和建筑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
2、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民建房审批表》,经村民
小组长、村委会书记在申请表上签字并签署意见后报乡建房办公室审核。
3、建房联席会成员部门在收到村级申报材料后,审批会议召开前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员牵头组织各部门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查实拟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是否符合公路、水利、林业等部门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由各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并盖章后,提交联审会,初审材料收集完整后,原则上在七日内日召开联审会议。
4、经会议研究同意建房的,各部门对提交材料内的相应文件进行签字盖章并上报至县级相关部门批复后,乡出具会议纪要,下发至相关部门及村居。
5、宅基地批准后,建房户必须持有设计图纸,报送乡综合执法队审批后签订承诺书,由乡综合执法队、村委会等相关人员到实地丈量放线定位,建房户方可开始动工建设,原则上6个月内完成地基建设,按照地基建设开工时间1年内完成主体及外观建设,6个月未启动开工建设的则视为放弃,取消建房资格。
6、在建房屋竣工后,应向乡申请竣工验收。由乡综合执法队、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到实地核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户型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三)建房标准
1、农户建房面积和层数限额标准:(1)占地面积,原则每户不准超过120平方米;(2)建筑面积,原则每户不准超过350平方米;(3)层高不超过三层;(4)建筑总高度不超过12米。
2、建房禁止行为:(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2)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予他人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后又申请建房的;(3)原有建房占地面积确能解决分户需要或者原有建房面积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4)不按县规划局、新村办提供的或者自选新户型建房的;(5)不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建房;(6)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和“开天窗”建房;(7)不准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建房,即在国道20米以内,省道15米以内,县道10米以内,乡道5米以内,村道5米以内;(8)不准破坏生态环境建房;不准在地质灾害区等危险区域建房;(9)不准城乡居民(非农业户口)购置宅基地或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10)不准违反质量安全要求建房。
3、严格控制院墙修建,确因地面落差严重影响美观、安全的,必须经乡、村、组到场联审,并且限高(1米以下景观墙)、控大。
4、农户附属房建设在主体房面积未超出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新建。但面积不得超出40平方米,且限建一层。附属房不得与主体房同步连体建设。附属房建设未经审批先行建设的情况,予以按照违规建房相关程序进行打击。
5、村庄建房的户型、排列、外观、朝向、色调等,由自然村村民会议统一商定。
四、处理和问责
1、农民建房户的责任
对农户违反本意见禁止性建房规定的,一律予以强制拆除。符合建房条件,未批先建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等待建房审批通过后方可续建。
2、相关部门的责任
乡建房联席会议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审批关,对违规审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乡纪委对建房行为严格监督,对建房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追究有关责任。
3、村委会责任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加强对本村范围内建房的监管,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的两违情况知情不报,违规签署建房申请意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它
1、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及村委会工作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发现问题,务求实效。
2、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不推诿扯皮,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建房工作的协调统一
3、资料归档。乡建房办公室要及时对各村居建房户上报材料进行收集归档,做到一户一档。
4、强化督查问责。对在建房及前期材料收集、上报工作中推诿、拖延、弄虚作假等责任落实不力、影响我乡建房进度的部门及工作人员,乡纪委将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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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附件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附件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附件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附件5: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公示
附件1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申请户主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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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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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信息 |
姓名 |
年龄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
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m² |
建筑面积 |
m² |
权属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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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宅基地处置情况 |
1.保留(m²);2.退给村集体;3.其他() | ||||||||||||||||||||
拟申请 宅基地 及建房 (规划 许可)情 况 |
宅基地面积 |
m² |
房基占地面积 |
m²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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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东至:南至: |
建房类型: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
西 至:北至: | |||||||||||||||||||||
地类 |
1.建设用地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
住房建筑面积 |
m²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米 | ||||||||||||||||
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1.是2.否 | |||||||||||||||||||||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年月日 | ||||||||||||||||||||
村民小 组意见 |
负责人:年月日 | ||||||||||||||||||||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意见 |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附 件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因(1.分户新建住房 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 3.原址改、扩、翻建住房 4.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 乡(镇、街道)村 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 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
实有效;
2.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
积动工建设,在批准后 月内建成并使用;
3.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 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
退出原有宅基地。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申请户主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申请理由 | |||||||||
拟批准 宅基地 及建房 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m² |
房基占地面积 |
m² |
地址 |
|||||||||
四至 |
东至:南至: |
性质: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
西 至:北至: | ||||||||||||||
地类 |
1.建设用地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
住房建筑面积 |
m²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m² | |||||||||
自然 资源 部门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农业 农村 部门 审查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乡镇 政府 审核 批准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其它 部门 审核 批准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附件4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宅基地坐 落平面位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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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人员:年月日 | |
制图人:年月日 | |
备注 |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 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申请户主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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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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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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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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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宅基地面积 |
m² |
实用宅基地面积 |
m² | |||||
批准房基占地面积 |
m² |
实际房基占地面积 |
m² | |||||
批建层数/高度 |
层/米 |
竣工层数/高度 |
层/米 | |||||
拆旧退还宅基地情况 |
1.不属于2.属于,已落实3.属于,尚未落实 | |||||||
竣工平面简图(标注长宽及四至) |
经办人: | |||||||
验收单 位意见 |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
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 ||||||
乡镇政 府验收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备注 |
附件5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公示
兹有村小组村民身份证号: 已向本村委会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现针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 |||||
申请人姓名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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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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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类别 |
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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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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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性质 |
申请宅基地坐标 |
北纬: 东经: | |||
申请宅基地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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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及建房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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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面积及建房规模 |
宅基地面积: ㎡,建房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建房层数 层 | ||||
对上述申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村委会或上级政府报告,期满无异议,将予审查上报。 | |||||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