峙滩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市望城区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等要求,严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我镇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排查摸底。对全镇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针对工作重点在未搬迁安置的村、组内,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集镇、安置点、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农家乐、商超、幼托、养老、医疗、出租屋等经营性自建房。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领域大排查,将市政设施运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历史建筑、燃气、地质灾害点、切坡建房、病险水库等安全隐患纳入排查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依法依规实施排查,重点排查房屋基本情况: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房屋安全目测情况:房屋整体有无倾斜、有无沉降,房屋承重结构(梁、板、柱、墙)有无变形、有无裂缝以及存在风险的部位(地基基础、墙体、梁柱、屋面、楼板等);房屋相关手续情况:是否有审批手续(土地、规划、建设等),竣工验收手续,房屋登记手续;房屋结构安全情况:是否有设计图纸、是否按图施工、是否依图验收,是否有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层内加层、改扩建等情形;房屋经营安全情况:主要用途及场所安全要求,有无相关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存在消防隐患。
(二)实施分类整治。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必须提供房屋安全证明或房屋建造合法手续;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三)加强安全管理。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要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村场、社区、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场(社区)“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社会技术力量参与”原则,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级排查、镇级核查”的方式,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一)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要组织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报乡镇。对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村(社区)要及时向乡镇报告。
(二)村级排查。村级要组织力量参与,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明显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清空房屋内所有居住人员,并采取管控措施;对疑似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及时上报。对于鉴定为C级危房的,必须整治安全后才能使用,鉴定为D级危房的,要及时拆除。
(三)镇级核查。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复核、督导、检查、评估,并对全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核查,确保按要求完成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百日行动。2022年6月30日前,全镇完成对学校医院周边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2022年8月25日前,全镇完成全部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各村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全面排查。2023年 6月25日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任务。梳理全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农村自建房已鉴定的危房力争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农村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稳步推进农村宅改相结合起来;要对已鉴定的农村危房进行复核,对农村地区新增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录入系统有变化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将变化情况及时录入系统。
(三)彻底整治。2024年4月25日前,基本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利用1年左右时间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监管制度,实现长效常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镇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政府有关部门、镇属各村(场)、社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村建办,负责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强化调度、督促检查。
(二)强化部门协同。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按方案严格抓好落实;督促本村范围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本村范围内自建房安全;依法依规查处自建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镇属各村(场)、社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作战,特别是对存在多种经营性活动的自建房,要合力排查整治。
镇村建办负责督促指导全镇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牵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信息化监管平台,统筹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排查整治工作;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自建房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峙滩派出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复核自建房用作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依法查处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镇社会治理办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自建房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自建房用作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建房用作医疗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自建房用作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峙滩镇社会事务办负责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依法查处利用自建房从事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自建房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镇内企业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指导自建房用作商超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负责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自建房用作民宿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中小学负责用作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场所的自建房排查整治;镇农业农村办负责河道边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自建房用于农村扶贫车间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镇财政办公室负责统筹资金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峙滩镇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协调上级部门做好自建房规划建设,并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自建房地质灾害风险排查。
(三)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主动对接指导各村,进行集中的宣传引导,用群众时常接触到的方式等,普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知识,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镇公共安全意识,让人人都能成为安全生产的捍卫者,自觉排查隐患。各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面向群众时要把政策讲清、把道理讲透、把心气理顺,全力争取群众支持、理解、配合,避免出现过激行为。
(四)严格督促。镇村建办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每月汇总上报,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镇纪委要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督查检查工作重点,适时督查。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镇属各村(场)、社区要建立排查整治信息周报制度。自2022年6月起每周三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工作安排每阶段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工作情况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