峙滩镇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省、市、县相关文件和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全镇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一个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总体要求,按照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精准识别困难群众,着力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努力完成脱贫攻坚中住房安全保障重要任务,为圆满完成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2022年,县住建局下达我镇2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安居问题。各村(场)要强化措施、科学组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安居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村委会主导、农民主体。各乡村(场)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实施。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其主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
二是坚持对象精准、重点突出。农村危房改造是“雪中送炭”,不搞“锦上添花”。补助对象必须精准识别,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甄别剔除,切实帮助真正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危房,对特困户在总量明确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兜底解决。
三是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统筹整合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套,提升工程整体效益,优化人居环境。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农村危房改造应以就地就近分散重建为主。推广低成本建造和维修加固技术,提倡就地取材,在安全的前提下提升改造住房的经济性。在建设标准上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摒弃攀比、浪费陋习。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
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镇的11个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省级贫困村明溪村所有四类人员。
(二)补助对象标准
补助对象必须为户口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的居民。具体是:
1、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两大类。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住房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由县级建设部门和房管部门组织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可居住的农户。无房情况由农户自报、“三榜公示”、房管部门核查等多项措施相结合认定。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新建;鉴定为C级危房的必须应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予安排补助)。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四类重点对象中自建房屋确有困难的,可通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和选择在乡镇所在地建(购)房。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等特别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进县城、城市购买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C级危房修缮加固必须有效解决危险部位问题,防止短期内因技术原因重新变为危房。D级危房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须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每户住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省里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上级文件规定层数,房屋占地面积超标等“超高、超大”情况的,补助对象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困难对象的帮扶力度。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户,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责任予以兜底保障解决。一是要明确兜底保障标准。可由乡(镇)、统一组织或委托村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提供特困户居住,解决其安居问题。工程资金由县级财政兜底解决。“交钥匙”房屋在建筑面积上要严格控制,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米,3人以上不得超过70平米。同时,在空间结构上要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如卧室、厨房、卫生间需分别独立设置,做到墙面、地面平整,水电设施到位,可直接入住。二是要健全兜底保障管理机制。兜底保障特困户自建房屋产权归农户。“交钥匙”工程房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特困户享有“使用权”。各地要建立健全“交钥匙”工程产权、使用权等管理制度,其中“使用权”实行滚动退出机制,明确待特困户经济状况改善、另行解决居住问题后,需将“交钥匙”房屋使用权交还村集体,并由村集体按照政策规定再行分配。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2022年,全镇共实施2户四类困难对象危房改造任务。资金筹集由县危改办统一安排。
2、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确定补助标准,具体由县危改办统一安排。
3、资金拨付。我镇会根据各自实际规范补助资金拨付。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要明确拨付比例(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金拨付次数不得超过三次),经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对于特别困难户,完工后特别困难户随时可以申请竣工验收,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要拨付完全部资金。维修加固房屋的,待加固工程完成后、经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拨付到户。在拨付程序上,应由建设部门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进度款数额报送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可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施工方)账户。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我镇下达2022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后,各村要及时制定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并将任务分解到各村组,工作方案制定和任务分解到村必须在10月底完成。
(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后,按照村组评议、乡镇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县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对其贫困户类型和所居住房屋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核查,筛选出初步名单,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其中,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四类困难群众补助对象的相应身份类型进行认定,建设部门和房管部门要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并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分别予以确认。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10月中旬完成最终补助对象名单的确定。名单确定后,需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自觉履行遵守规划审批要求和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等责任义务。
(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确认施工方案、进入开工阶段。期间,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要做好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加快推动工程实施。“四类对象”的计划任务要在10月15日全面开工,确保11月31日前全面完工,以顺利迎接国家考核评估。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工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县级竣工验收,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各乡(镇)应在改造后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 x 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八年”。2023年4月,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2022年度任务省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省级绩效评价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识别补助对象。各村要在此前建立的四类困难对象台账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认定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核定把关。对无劳动能力、经济能力、知识水平低下的农村特别困难户,村两委干部要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在县级认定环节,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公安、房管、车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补充联审,并由县审计局进行事前审计、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名单。将有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另有其他住房、名下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企业产权或注册其法人的人员坚决取消补助资格,精准确认补助对象。
(二)强化资金运行监管。各村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监察,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纪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维护质量安全水平。质量安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各乡(镇)、村要发挥监管作用。新建房屋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省厅已组织实施技术试点示范工程,并将编撰和推广《江西农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导手册》,届时维修加固工程可参照相关技术标准实施。另外,各村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执业资质和质量安全责任终身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全面覆盖、节点到位、便捷高效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有效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抗震设防烈度较高地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做好工程抗震技术推广和质量监管,按抗震设防要求科学实施农房建设、维修等抗震改造工程实施。每户检查情况要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并归入农户档案。
(四)提升村镇整体风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要实现农房质量、村庄风貌双提升。在村庄整体风貌管控上,各村要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将农村建房和危房改造等与传统村落保护、客家民居建设、村庄治理等相结合,在村庄布局上体现特色家园、致富田园、生态庭园、文化乐园、和谐乡村的良好风貌。另外,从规划层面合理配置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通过政府层面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农业等项目进行统筹整合,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在农房单体建设上,要做好户型和外观的技术推广。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审批管理上,要包含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审批内容,体现风貌管控要求,严格上报县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相关情况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登记手续。
(五)规范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3)、《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4)、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附件5),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金领取证、残疾人证书、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证各类型证件复印件,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档案资料要专人管理、内容齐全、规范齐整。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至住建部信息系统。实施灾后倒房重建的民政部门,也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之后再移交建设部门存档备查。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村级组织的责任,村要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文盲或半文盲、残疾、年老体弱等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村脱贫攻坚工作站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做好有关申请事项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要尽量予以减免。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应无条件拆除。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三)抓好检查考核。各村要建立工程进度报送制度,有效掌握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并进行科学调度。各地要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从2018年10月份起,省里将根据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数据,对各地工作推进的情况进行全省排名通报。进度排名情况将计入年度绩效评价得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省农房办将在各地自查自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年度省级检查验收,全面考核评价各地2022年任务完成情况。
(四)严打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管,重点查处对优亲厚友、索拿卡要和套取、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附件:1.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2.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3.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4.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5.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附件1: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户主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家庭人口 |
家庭月人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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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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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类别 |
□建档立卡贫困户 □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 □一般困难户 | |||||||||||
住房性质 |
□私房 □租房 □借住房 □其它 |
房屋结构 |
□砖混 □砖木 □土坯 □其它 | |||||||||
房屋状况 |
□无房 □严重破损危房 □一般破损危房 □因灾倒塌住房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需建造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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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愿 |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
一卡通账户名称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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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和村民会议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_____(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住房。如其列为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单位(盖章) 调查人:村主任:年月日 | |||||||||||
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评审和公示,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新建(维修)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乡镇领导:年月日 | |||||||||||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将其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安排财政资金_______万元补助其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修缮加固)。
单位(盖章) 调查人:县农房办领导:年月日 |
附件2 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1.基本信息 | |||||||||||||
户主 |
身份证号码 |
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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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贫困户类型 |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贫困残疾人家庭 | ||||||||||||
县级相关部门意见 |
民政(盖章)扶贫办(盖章)残联(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备注:如以上贫困户类型均未选择并盖章,则该农户默认为一般困难户。 | ||||||||||||
3.房屋信息 | |||||||||||||
地址 |
市县(区)镇(乡)村组 |
建造年代 |
年 | ||||||||||
结构形式 |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
设防烈度 |
度 | ||||||||||
层数 |
□单层 □两层 |
开间数量 |
间 |
建筑面积 |
㎡ | ||||||||
墙体材料 |
前墙:后墙:山墙:内横墙: | ||||||||||||
屋面类型及材料 |
□平顶 □单坡 □双坡 ;□柁梁+檩条 □木屋架+檩条 □穿斗木构架 □硬山搁檩; □小青瓦□粘土平瓦□钢板瓦□树脂瓦 □草泥顶 □茅草顶 □石板屋面 □预制板 (可多选) | ||||||||||||
4.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 |||||||||||||
Ⅰ房屋各组成部分: | |||||||||||||
地基基础 |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
□b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 |||||||||||
□c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 ||||||||||||
承重墙 |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 |||||||||||
□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 ||||||||||||
木柱、梁、檩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 |||||||||||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
木屋架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 |||||||||||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
混凝土柱、梁 |
□a级:表面无剥蚀;无裂缝;无变形。 |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 | |||||||||||
□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 ||||||||||||
屋面 |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 | |||||||||||
□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 |
□d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 ||||||||||||
Ⅱ房屋整体: | |||||||||||||
□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 | ||||||||||||
□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 ||||||||||||
Ⅲ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完全没有 | |||||||||||||
5.建议 □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 |||||||||||||
鉴定负责人: 鉴定成员: |
机构(单位): 鉴定日期:年月日 |
附件3: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 ||||||||||||
地 址 情 况 |
农户情况 | |||||||||||
设区市 |
县(市、区) |
乡(镇) |
村民委员会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
农 户 情 况 | ||||||||||||
家庭人数 |
民族 |
农户贫困类型 |
上年家庭 |
旧住房 |
旧住房 |
旧住房结构类型 |
农户联系电话 | |||||
改 造 情 况 |
进度情况 | |||||||||||
改造原因 |
改造方式 |
建设方式 |
改造后房屋 |
改造后 |
改造后 |
批准日期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资 金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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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各级政府补助 资金 |
农户危房 |
农户其它 | |||||||||
改造前照片 |
改造中照片 |
改造后照片 |
附表4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户主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新建房屋 面积(m2) |
结构形式 |
建设方式 |
||||
房屋地址 |
县(市、区)乡(镇)村村民小组 | |||||
检查 部位 |
基础 |
主体结构 |
楼面 |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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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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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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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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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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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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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户主档案内,一份留县(市、区)城乡建设局或乡(镇)人民政府;2、本表为核拨补助资金的依据之一;3、本表用于新建房屋质量检查;4、建设方式分为自建、统建、代建。 |
附表5: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省(区、市) 县 镇(乡) 村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
验收日期 验收人姓名 联系电话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填表说明 | ||
有无及 完备性 |
安全性 |
观感质量 | |||
1 |
建筑选址 |
1、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逐项验收填写。 2、拟验收危改房符合《最低建设要求》第六条规定时必须验收第5项,否则不必验收;拟验收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0、13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两层及以上危改房必须验收第11、12项;一层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2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 3、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不必验收的填“○”。 4、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 5、填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等痕迹。 | |||
2 |
功能分区 |
||||
3 |
建筑面积 |
||||
4 |
室内净高 |
||||
5 |
地基 |
||||
6 |
基础 |
||||
7 |
抗震措施 |
||||
8 |
墙体 |
||||
9 |
门窗 |
||||
10 |
梁、柱 |
||||
11 |
楼板 |
||||
12 |
楼梯 |
||||
13 |
阳台、露台 |
||||
14 |
屋面 |
||||
15 |
室内地面 |
||||
16 |
日照 |
||||
17 |
采光 |
||||
18 |
通风 |
||||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 |||||
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验收单位(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