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访人江某发反映把肾换给其儿子,住院所有的费用医保局都不给其报销,要求处理。
答复:经调查,您于2024年6月24日反映把肾换给您儿子,住院所有的费用医保局都不给其报销,要求处理。根据《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目录(2024年)》规定,经请示省局、市局相关部门,肾移植术已纳入医保目录,并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肾移植相关费用可参照目录给予支付报销。
县医保局工作人员认真贯彻目录要求,并于2024年7月3日进行报销录入工作,反映人共产生两笔费用,其一医疗费用总额8103.01元,扣除起付线和自费部分共报销3570.93元;其二医疗费用总额18542.08元,扣除起付线和自费部分后共报销7465.79元。以上两笔费用均在7月份进行了支付报销。以上待遇,您均已经按现行政策享受,县医保局工作人员已经相关政策悉数告知。经沟通,您对此次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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