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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汇编2023年第一期
发布时间: 2023-04-12 来源: 信访局 作者: 信访局 访问量:

1.信访人王欣怡反映要求昌南驾校柳娟退还其所支付的驾校报名费问题。

答复:经调查,对于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经公桥镇政府高度重视,现对作出答复,经与信访人沟通,告知信访人该问题将由镇综治中心进行调解,经调解,昌南驾校柳娟愿意退还信访人报名费400元,剩余学费因交驾校无法退还,双方达成一致,该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2.信访人姜为升反映在90年代初在景德镇市浮梁县大州村购买了2套房屋,并办理了相关证件。2001825日,经大洲村委会同意并交付相关费用后,其将2套房屋自行搭建了简易场所制作蜂锅煤饼房,面积约300平方米。2022812日。浮梁镇政府厂房依法征收,反映认为不合法。

答复:经调查,2017浮梁县人民政府为了改善浮梁县城区居住环境,提升浮梁县城市品位,打造宜居浮梁,决定实施浮梁县三贤湖片区房屋土地征收项目,根据2017127下发浮府发【201716号《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三贤湖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土地征收决定》,该征收决定及征收红线,姜为升制作蜂锅煤饼简易建筑位于该征收范围内。2022318日对姜为升制作蜂锅煤饼简易建筑进行现场测量登记并经其本人签字确认该房屋及遗留物品任由项目部处置,搬空房屋可列为拆除安排”,征收补偿款已于2022829日转到姜为升账户上。同时姜为升还于当日签署《承诺书》,表示“协议签订后,本人不再就该房屋相关问题向任何部门和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姜为升多次赴省进京访,我县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已经按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的原则进行了处理,202337日签订停访协议书并承诺不再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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