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少秋:来信日期2022年11月4日,诉求:1、家里的水稻田约6亩被村里生产队主任强行租给别人耕种,其本人并不知情,也没有得到租金;2、反映前两年,村里修机耕道,也被占用水稻田约6分,菜园地3分,也没有得到补偿;3、反映其是低保户其孩子上学需交纳学费一事。
处理意见:经调查核实,一、是反映的6亩水田因其本人患病后不能从事体力劳动,抛荒了近5年时间,村委会及村小组未避免田地抛荒后被政府收回,经村民小组会议协商,由洪村村种田大户杨冬平进行租赁耕种,当时郑少秋的母亲也参加了会议,并同意了会议协商结果,但其本人表示不知情,经与杨冬平协商后,杨冬平表示将原属于信访人名下的已耕种的6亩水田无偿归还给信访人。二、是所反映的被占用的水田及菜地未补偿一事,2019年村里高标农田改造时修建机耕道,当时也召开了村小组相关会议,会议上也明确了,因修建水渠和机耕道所占用任何一家的田地均无补偿,2022年8月5日蛟潭镇因此事请第三方人员和信访人一同对其所反映的水田和菜地进行了测量,实际占用面积为0.2亩,并非信访人所反映的0.6亩和0.3亩。三、信访人系低保脱贫户,经与蛟潭镇中心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就其反映的小孩读书交学费一事进行了核查,其反映小孩读书收取学费一事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