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由原浮梁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调整为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特此公告。
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由原浮梁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调整为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特此公告。
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