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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互相推诿?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 2026-10-11 来源: 浮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 金文婷 访问量:

“谢谢法官!工钱拖欠了3年,终于拿回来了。”程师傅将一面锦旗送到县人民法院湘湖法庭,握着法官的手连连道谢。

近日,湘湖法庭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程师傅在某项目工地进行挖机作业,现场施工员王某某签字确认了其作业工时。结算报酬时,王某某与项目总包公司相互推诿,程师傅催讨薪酬未果,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认定王某某签字属职务行为,总包公司应承担付款责任。判决总包公司支付劳务费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总包公司全额付清了款项。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建筑工程领域中,现场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签字确认的工时、工程量凭证,对其所属单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的合法劳务报酬受法律保护,务工人员遭遇欠薪时,应注意留存工作记录、签单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郭玉玲

审核:吴冬贵

监制:程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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