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浮梁县2025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浮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罗家桥乡铁炉村、宝石村,洪源镇桂花村等3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64051、H50G064052、H50G065050等3幅图。(图幅号按1:5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四至范围:罗家桥乡铁炉村、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农业分场、罗家桥乡宝石村、洪源镇桂花村,具体拟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见图示)
(三)涉及宝石村农民集体、宝石村仓下组农民集体、宝石村潘家组农民集体、铁炉村农民集体、铁炉村下铁炉组农民集体、铁炉村新村组农民集体、桂花村新一组农民集体(最后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土地总面积:约33亩(最后面积结果以实测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等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5年7月5日至2025年7月6日,浮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对面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1、拟征收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4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同时在浮梁县人民政府官网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s://www.fuli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南新区分局
联系人员:舒赟 联系电话:13979823556
浮梁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