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104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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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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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浮集用(2003)字第26542号 |
郑鑫升 |
宅基地使用权 |
峙滩乡峙滩村 |
遗失作废 |
公告单位:浮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