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编号:2026第000101号
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文书号:(2026)赣0222执298号,余建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赣(2020)浮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502号 |
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梁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浮梁县城滨湖名都小区9B栋1401室 |
抵押注销 |
|
2 |
赣(2020)浮梁县不动产权第0067075号 |
徐利斌、汪丹 |
不动产登记证书 |
浮梁县城滨湖名都小区9B栋1401室 |
证书注销转移给余建锋 |
公告单位:浮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