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52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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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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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2020)浮梁县不动产权第0042831号 |
张和生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360222007003JC00220F00010001 |
浮梁县兴田乡锦里村严湖组 |
遗失作废 |
公告单位:浮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