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编号:2026第00020号
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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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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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2023)浮梁县不动产权第0002066号 |
黄春花 |
不动产证书 |
浮梁县景悦天城住宅小区E21栋503室 |
过户给程彬 |
| 2 | 赣(2023)浮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358号 | 黄春花 | 不动产证明 | 浮梁县景悦天城住宅小区E21栋503室 | 过户给程彬 |
公告单位:浮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7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