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编号:2026第00017号
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文书号:(2025)赣0222执782号,胡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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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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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2024)浮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427号 |
曹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 |
房屋所有权 |
浮梁县城金投.河滨之城小区28栋701室 |
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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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赣(2025)浮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046号 |
曹婷(景德镇市景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所有权 |
浮梁县城金投.河滨之城小区28栋701室 |
作废 |
公告单位:浮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5 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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