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0009
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款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
钱文富 |
王新萍 |
宅基地使用权 |
浮梁县庄湾乡寒溪分场 |
浮国用(2003)第237号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浮梁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公告单位:浮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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