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0007
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款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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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 程新民 | 程康洁 | 房屋所有权证 | 浮梁县城煤炭局宿舍1栋402室 | 浮房权证交字第J201108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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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新民 |
程康洁 |
房屋所有权证 |
浮梁县城绿逸居三期4栋202室 |
浮房权证交字第J20140725号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浮梁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公告单位:浮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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