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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陈泽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办理未获批复项目被征田农户失地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为切实解决我县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2004年12月27日县政府制定印发了《浮梁县失地农民帮扶暂行办法的通知》(浮府发【2004】46号)文,失地农民的确定范围是在我县区域范围内被征法征用水田的农户。
2.您在建议中提到三龙镇存在几个项目因缺少自然资源项目批复而无法为农户办理失地证。①S404项目,根据2020年11月20日县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农保部门已为涉及该项目办理7户7人失地人员证。②北汽大道北延公路(三美大道)项目,尚未正式实施,需待依法征收后再予以办理。③MR数字陶瓷项目,按照土地征收程序,征地批准前需要履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主要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数量等信息,并发布公告。在审核乡镇呈报失地材料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也是按实际丈量地类和面积征收合同核对失地田地数,应不存在已获批田地与实际征用田地数量相差甚远,无法满足农户们的实际办证需求。
感谢您对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关心,我们也将在今后工作中更好的履行本部门职能,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并积极落实好被征农民社会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抄送:县人大选任联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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