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B
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程小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矿山周围农田及农用设施纳入矿山修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5月24日,我局组织生态修复股等相关人员,到湘湖镇洞口村委会实地调查并了解相关诉求。经实地调查,洞口村委会周边存在三座矿山,均为露天开采石灰石矿,其中乌龟山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正在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金印堂采石场和门山顶采石场为正常开采矿山。因三座矿山位于洞口村东北部,地势较高,而洞口村处于矿山下游,整体地势较低,导致每次大暴雨期间,雨水顺势夹杂矿山开采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碎石流向下游的洞口村,对洞口村及周边水库、水渠、水沟、农田造成污染,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二、处置措施
1、责令矿山认真履行好修复义务,已停止生产矿山尽快完成闭矿修复,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并做到“边开采、边修复”,从源头治理好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矿山巡查与监管。
2、加强车辆运输矿石过程中密闭性监管,防止灰尘扬撒,飘入田间造成污染。
3、2022年县农业农村局对湘湖镇洞口村周边农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4、2020年农业农村局已开始重金属超标治理工作,重金属超标工作目前也在摸索阶段,技术上还需不断完善、总结和提高。目前主要治理技术有:一是推荐农户使用低积累水稻品种,以降低水稻对重金属的吸收。二是采取土壤调酸,以降低土壤重金属活性。三是实行水分管控。对污染源进行溯源,鉴定污染源头。加强对矿山流入农田水以降低水稻对重金属的吸收。四是喷施叶面阻控剂,以阻止重金属进入稻谷当中。
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感谢您给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
2022年7月13日
抄送:县人大选任联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798—2625259
邮政编码:33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