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组建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县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交易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征收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和修订县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拟订规划编制计划,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负责组织实施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规定、细则、实施办法。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县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储备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并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县级和省、市自然资源局管理部门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落实上级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基础测绘与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 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授权,对乡镇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八)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委管理为主,所在地方党委协助管理。
(十九)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财审股、政务服务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稿、文电、公文、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工作协调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统计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扶贫等工作。负责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按规定承担自然资源领域涉外行政许可审核审批事项。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
负责人:郑翠莲
联系电话:0798-2625259
(二)调查登记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制度措施、规划和计划,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遥感监测数据的集中采购(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地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运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水流、森林、草原(草地)、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由市委托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登记及县本级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登记。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县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交易管理工作。
负责人:庄顺良
联系电话: 0798-2625259
(三)耕保利用股(所有者权益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负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工作,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编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土地评估单位、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从业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按部署要求,负责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措施。负责县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人:吴文辉
联系电话: 0798-262529
(四)矿产资源管理股
贯彻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等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落实地质勘查规划。监督管理县级和省、市自然资源局部门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人:于兴平
联系电话: 0798-262529
(五)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县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贯彻执行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管理本县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落实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的运行维护,负责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备案管理。组织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与更新。落实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监管工作。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开展全县联合测绘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管理。管理测绘项目备案。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落实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惠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地图管理工作。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林群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俞寿发 协助党组书记分管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统战、妇联、共青团、工会,协调人大、政协相关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庄顺良协助局长分管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土地整理、招商引资、 地产公司和扶贫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文辉 协助局长分管耕地保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测绘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朱晓莲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宣传、政风行风建设、干部职工培训,协助局长分管市政和建筑规划管理、督察和老干部工作、政策法规、信访维稳,综治,法规信访股。党组成员、土地储备中心主任:陈腊顺负责土地储备中心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交易、土地估价工作。
党组成员、人武部部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于兴平 负责人武部、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基层所建设、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砂石管理、矿产公司、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工作。工会主席:张世红负责工会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服务室工作。二级主任科员:郑翠莲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信息、档案、国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四级主任科员:王爱礼 协助吴文辉同志工作。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教导员:张益民协助张世红同志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郑翠萍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协助庄顺良同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吴文辉同志分管用途管制股工作、测量队工作。朱晓莲同志分管市政和建筑规划管理股工作。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浮梁县朝阳中大道77号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9:00-12:00;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