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规划信息 > 国土空间规划与区域规划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60025/2025-20718
浮梁县臧湾乡城镇开发边界内 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22 来源: 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量:

浮梁县臧湾城镇开发边界内

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为更好地推进浮梁县臧湾乡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开发建设及规划管理,我局组织开展了《浮梁县臧湾乡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我局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1022-20251121日。在此期间,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点: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798-2625259

一、规划范围

本次详细规划范围为为臧湾乡集镇内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面积为32.29公顷。

二、单元主导功能传导

依据《浮梁县臧湾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指引,臧湾乡集镇单元类型划分以居住、商业、行政办公和公共服务为主的集镇片区。

三、“三条控制线”管控

三条控制线管控中涉及规划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四、土地利用空间结构

根据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结合规划范围内土地利用布局、道路交通组织,规划形成“一心二轴三区”空间结构

一心:依托乡政府及周边机关团体形成集镇的综合服务中心、行政中心。

二轴:S205省道与臧湾街(X089县道)形成两条集镇空间发展轴。

三区:北部教育居住组团、中部综合生活组团及南部古市居住组团。

五、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23.69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的73.37%,其中,城镇住宅用地为0.26公顷,农村宅基地为23.43公顷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37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的13.53%。其中,机关团体用地1.44公顷,文化活动用地0.21公顷,教育用地2.49公顷,医疗卫生用地0.23公顷

3、商业服务业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0.94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的2.91%。其中,商业用地0.90公顷,商务金融用地0.04公顷

  1. 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0.14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的0.43%

5、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0.16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的0.50%,为现状集镇粮库

6、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2.66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的8.24%

7、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0.05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的0.15%,主要现状邮政代办点。

8、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28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的0.87%,均为广场用地。


六、容积率控制

容积率制定应当具有弹性,以保证其可操作性。一般情况下,非工业用地在规划用地指标中为了便于实际工作中的管理只规定了容积率的上限,容积率上限保证其开发的整体效益,防止过度开发带来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和整体环境质量低下。各地块的容积率按照图则中规定的容积率来执行。开发者对该地块的开发强度不得超过该地块容积率指标要求。对于已出让地块容积率须按照土地出让信息中控制数值控制。

1、居住用地开发强度

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6以内;农村宅基地容积率控制在1.2以内。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强度

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5以内;文化活动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2以内;中小学容积率控制在0.8以内;幼儿园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6以内;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8以内。

3商业服务业用地开发控制

商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8以内;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2以内。

  1. 工业用地开发控制

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

  1. 仓储用地开发控制

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不小于0.8

七、建筑高度指引

规划范围内用地划分为以下二类建筑高度控制等级。

一类高度控制区:建筑高度控制在12m及以下,主要为公用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农村宅基地等,以低层建筑为主。

二类高度控制区:建筑高度控制在12m-24m,主要为多层建筑,主要包括部分机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等。

八、绿地率控制

绿地率是指地块内用于绿化种植的用地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绿地面积包括内部的集中绿地和房前屋后绿化。本规划绿地率物流仓储用地为上限值,其他用地为下限值。

1现状保留地块:绿地率不作规划控制,该类地块如需改造或拆除重建,改造后或新建的绿地率不宜低于现状绿地率且不得小于20%

2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5%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率:机关团体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文化活动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教育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医疗卫生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

4、商业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0%

5、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0%

6、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绿地率在10%-20%之间

现状保留、已批在建、已批未建地块以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该类地块在规划期内如需改造或拆除新建,其绿地率控制指标应符合本规划相应控制指标要求且不应低于20%

九、“城市四线”管控

1城市绿线

规划范围内未涉及绿线。

2城市蓝线

规划范围内未涉及蓝线。

3城市黄线

规划范围内未涉及线。

4城市紫线

臧湾乡集镇划定城市紫线88.48平方米为集镇范围内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即古市门牌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即臧氏宗祠门楼。城市紫线范围随历史保护界线范围调整进行相应调整,紫线范围界线可进一步在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细化。城市紫线范围内的拆除和新建活动均应取得批准,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附图1: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2:开发强度控制图

附图3:“四线”控制图


      5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