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浮梁县江村乡城镇开发边界内
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为更好地推进浮梁县江村乡城镇开发边界内开发建设及规划管理,我局组织开展了《浮梁县江村乡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我局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1月21日。在此期间,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点: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798-2625259
一、规划范围与发展规模
1、规划范围
本次详细规划范围为江村乡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面积为15.91公顷。
2、发展规模
规划镇区人口容量为1000人。
- 规划传导
1、单元主导功能传导
依据《浮梁县江村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指引,江村乡集镇单元类型划分为以居住、行政办公和公共服务为主的城镇片区。
2、“三线”及“四线”管控
“三线”管控。根据《浮梁县江村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江村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37.6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54.06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970.99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高于15.91公顷。
“四线”管控。根据《浮梁县江村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共划定城市绿线0.17公顷,包括社区公园、滨水绿地等;共划定城市紫线1.54公顷,为江村村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编制单元内不涉及城市黄线和城市蓝线。
三、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结合规划范围内土地利用布局、道路交通组织,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一带两区”的空间结构。
一心:依托乡镇政府、商贸中心等构成的集镇综合服务中心。
一轴:依托S502主要对外道路形成集镇的空间发展轴。
一带:沿集镇水系形成的滨水绿带。
两区:西部综合服务生活区、东部传统村落保护区。
规划江村乡城镇开发边界内总用地15.91公顷。
(一)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10.53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的66.18%。居住用地主要沿S502,锦江路两侧带状分布。
其中,规划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0.52公顷,占比13.46%;农村宅基地面积为10.01公顷,占比62.9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21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的13.89%。
其中,规划范围内机关团体用地0.91公顷,占比5.72%;教育用地0.69公顷,占比4.34%;医疗卫生用地0.33公顷,占比2.07,文化用地0.28公顷,占比1.76%。
(三)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0.37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的2.33%。主要包括现状的农商银行,规划的商业用地、集贸市场等设施。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25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的14.14%。交通运输用地主要为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对外交通场站用地等。
其中,规划公路用地1.28公顷,占比8.05%;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为0.64公顷,占比4.02%;社会停车场用地0.22公顷,占比1.38%;对外交通场站用地面积为0.11公顷,占比0.69%。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0.02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的0.13%。公用设施用地主要为现状邮政代办点。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3.76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的7.33%。
其中,规划公园绿地面积为0.53公顷,占比3.33%,为江村公园、滨水公园、河东公园,江村广场等;防护绿地面积为0.06公顷,占比0.01%,主要为道路旁的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面积为0.17公顷,占比1.07%。
- 开发强度、建筑高度指引
1、开发强度指引
设定三类开发建设强度分区,分别为低强度开发区、中低强度开发区、中强度开发区。地块开发强度在详细规划中具体确定。低强度开发区容积率0—1.0,主要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用地等。中低强度开发区容积率1—1.5,主要包括农村宅基地等。中强度开发区容积率1.5-2.0,主要为城镇住宅用地等。其余保留现状,如涉及改造或重建时,指标应以《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为准。
1、建筑高度指引
规划范围内用地划分为以下二类建筑高度控制等级。
一类高度控制区:建筑高度控制在12m及以下,主要为基础设施用地、教育用地、农村宅基地等,以低层建筑为主。
二类高度控制区:建筑高度控制在12m-24m,主要为多层建筑,主要包括部分机关团体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等。
五、“四线”控制
城市绿线:规划范围内城市绿线主要为江村广场等开敞空间用地界线,面积为0.17公顷。
城市紫线:将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江村村传统村落的保护范围界线划入城市紫线,共划定1.54公顷
附图1:土地利用规划图
|
|
附图2:开发强度控制图

附图3:建筑高度控制图

附图4:“四线”控制图

欢迎您访问浮梁县人民政府网!
